时间:2023-02-07 23:46:01来源: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2022年国家局、省局监督抽检中,发现青岛市8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为王成德经营的生姜(《检验报告》No:CQM2022040300,抽样单编号SC22370000415035745);城阳区莹莹家家福超市(费成饶)经营的包装饮用水(《检验报告》CQM2022040187,抽样单编号?SC22370000415035608);李沧区乐乐华生活超市经营的豆沙老婆饼(糕点)(《检验报告》No:SAJ202213116,抽样单编GC22370000003134930);即墨区汇纳鲜百货超市经营的爆浆夹心饼干(《检验报告》No:SAJ202213902,抽样单编号GC22370000003135317);市北区胜平桶装水站经营的怡圣泉包装饮用水(《检验报告》No:CQM2022040410,抽样单编号SC22370000415036321)、崂百瑶池包装饮用水(《检验报告》No:CQM2022040411,抽样单编SC22370000415036322);即墨区浩浩鲜丰园水果超市销售的明红苹果蕉(《检验报告》No:CQM2022040308,抽样单编号SC22370000415035507);崂山区真诚宜家桃源便利店经营的盐渍香椿芽(《检测报告》NO:SAJ202214464,抽样单编号:GC22370000003135969)。现将上述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王成德经营的生姜
(一)前期处置情况。2022年9月27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调查处置情况。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采购、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同时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罚〔2022〕04096号。其供货商相关线索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二、城阳区莹莹家家福超市经营的包装饮用水
(一)经营环节
1.前期处置情况。2022年9月27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2.调查处置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采购、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同时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罚〔2022〕04095号。
3.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二)生产环节
1.前期处置情况。2022年9月5日,执法人员送达了检验结果通知书及相关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2.调查处置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当事人于2022年8月10日共生产的崂口包装饮用水100 桶,已经被当事人销售完毕。因已销,未能召回产品。青岛甘凌泉饮料研发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青岛甘凌泉饮料研发有限公司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崂市监王所处罚[2022]183号。
3.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青岛甘凌泉饮料研发有限公司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三、李沧区乐乐华生活超市经营的豆沙老婆饼(糕点)
(一)前期处置情况。2022年10月21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