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7 20:22:01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022年9月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全票赞成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修订,经过了多次公开征求意见及会议审议。
2019年6月,农业农村部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稿,对外征求意见。
2021年9月1日,融易新媒体,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21年10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2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2022年9月2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三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并获得通过。
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共8章81条,主要亮点有:进一步压实有关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加强了源头管理,改善农产品产地生产条件;同时增加了“储存、运输”过程中质量安全管理要求;还明确建立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为了与食品安全法相衔接,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对做好行刑衔接作了规定。
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从农产品产地、生产过程、销售流通过程、监管部门职责、协作机制等方面和食品安全法作密切衔接,从而实现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