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1 19:35:02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据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2022年11月28日消息,台州市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46号),涉及抽检编号为NCP22331023306131239的豇豆。
台州市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46号)
一、抽检编号为NCP22331023306131239豇豆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检编号为NCP22331023306131239;产品名称:豇豆;购进日期:2022-09-13;规格型号:散称;保质期:/;不合格项目:灭蝇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叶通良;购进单位:地摊农户。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2年9月3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上述灭蝇胺超标原因不明,产品售完无法召回。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融易新媒体,并予以立案调查。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生产经营的豇豆经检验灭蝇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属于小食杂店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五)项,《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000元。(天市监西处字[2022]44号)。
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