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4 09:48:02来源: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市局组织抽检了类食品共122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7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1批次,饼干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糕点23批次、饮料12批次、调味品14批次、粮食加工品22批次、乳制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4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4批次、蔬菜制品6批次、方便食品4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批次、餐饮食品1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酒类9批次、蜂产品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一)十堰油福满食用油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油福满小磨香油,酸价(以 KOH 计)检验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二)茅箭区火车站黄萍超市销售的无加蔗糖鸡汤小饼(原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验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郧阳区和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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