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0 15:16:01来源:互联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保健食品、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和饮料共21大类食品1710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保健食品、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糕点、肉制品、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10大类食品28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重金属污染、微生物污染、生物毒素等问题。有关情况通告如下(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 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淄博市周村区管庄蔬菜批发市场高路销售的辣妹子(辣椒),联苯菊酯和噻虫胺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日照市东港区日照街道许华淡水鱼店销售的鲤鱼,其中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日照市东港区日照街道许华淡水鱼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许二孩蔬菜经销部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临清市开发区桑树园蔬菜市场书强蔬菜店销售的丝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银田农贸城F5-3曹修贺销售的猪肉,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青岛众鑫成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甜椒,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乳山金谷园农产品批发市场李娜销售的生牛肉,林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滨州新合作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美景百合苑分公司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滨州新合作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美景百合苑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九)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桥头店销售的冰鲜中黄花,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济南槐荫英宝蔬菜店销售的豇豆,灭蝇胺和氧乐果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济南市钢城区利众百货商店销售的桔子,融易新媒体,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胖子水果行销售的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泰安市泰山区老卢快餐店加工的炸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泗水县华村镇守林超市销售的熟猪头肉,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胭脂红和氯霉素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青州市强盛干货调味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为内黄县华豫豆制品厂生产的黄豆豆油皮(非即食)(生产日期/批号:2022/5/15,规格型号:150克/袋),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内黄县华豫豆制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章丘区明水顺花豆腐店销售的鲜粉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泰安市岱岳区角峪镇银佳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为许昌天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腐竹(生产日期/批号:2021/11/8,规格型号:计量称重),蛋白质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二)临沂市兰山区王罗调料店销售的标称为台儿庄区泥沟镇天龙醋业调味厂生产的老陈醋(生产日期/批号:2021/3/16,规格型号:800ml/瓶),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台儿庄区泥沟镇天龙醋业调味厂提出判定依据异议,经我局核查,对异议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