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5 12:46:01来源: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详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划定,市局组织抽检了十三类食品共99批次,抽样检讨项目及格样品97批次,不及格样品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按照食品安详国度尺度,个体项目不及格,融易新媒体,其产物即鉴定为不及格产物。详细环境告示如下:
一、总体环境。餐饮食品39批次,个中不及格样品2批次,茶叶及相关成品16批次、粮食加工品3批次、蔬菜成品1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成品2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批次、肉成品4批次、利便食品5批次、酒类3批次、调味品5批次、糕点4批次、罐头1批次、饮料5批次均未检出不及格样品。
二、不及格产物环境。(一)竹山县潘口乡一面之缘小吃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讨项目不及格,检讨机构为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二)竹山县喜相逢酒家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讨项目不及格,检讨机构为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明的不及格产物,十堰市市场监视打点局已要求竹山县市监局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详法》的划定,督促出产策划者当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及格产物,并对不及格产物的出产策划者进一步侦查治理,查明出产不及格产物的批次、数量和原因,拟定整改法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