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13 00:24:20来源:融易新媒体
中国网汽车4月9日讯 近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实施汽车消费专项奖励的通知》,决定在全省实施汽车消费专项奖励政策。
奖励范围为我省消费者新购买的由本省整车企业生产的、并在省内进行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整车产品(传统燃油车需满足“国六”排放标准),给予购置车辆一次性消费奖励。
具体的奖励标准是,7米以上的客车、载重4.5吨以上的中重卡车及同级牵引车等商用车型,每辆奖励8000元;轿车、SUV 及 MPV 等乘用车型,每辆奖励6000元;3.5米以下微型客车及其他商用车,每辆奖励4000元。
奖励期限为2020年4月1日至12月31日,以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为准。奖励对象为山西省内法人消费者和自然人消费者,乘用车消费奖励对象必须为自然人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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