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04 17:30:51来源:融易新媒体
原标题:“海豚家”经营主体北京凯谱乐公司因违规运营被罚23万元
因为涉嫌“砍单”等问题,各大举报平台上,有关海豚家的举报源源不断。近日, “海豚家”经营主体北京凯谱乐公司因违规运营被罚23万元。
3月初,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书(京朝市监处字〔2020〕第157号)显示,北京凯谱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凯谱乐公司”)因运营自有电子商务平台“海豚家”存在违规问题,共计被罚款23万元。
来源:行政处罚文书网
处罚书显示,北京凯谱乐公司在运营自有电子商务平台“海豚家”的过程中,未以显著方式区分平台自营及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2月30日向该公司制发并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限其于15日内政正。至本案立案时,该企业仍未整改完毕。
另外,北京凯谱乐公司自2020年1月30日起,至2020年2月2日止,在签订合同但未确保库存的情况下,先后在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上上架销售“三奇”、“欣迪康”、“滴露”等品牌的口罩。在供应商先后告知因为疫请影响无法按合同供货的情况下,于2020年2月1日2020年2月2日通过平台系统对上述涉案商品进行了下架操作。
处罚书称,由于该企业使用的网络技木措施不完备,造成下架信息存在不同程度的滞后,致使大量消费者仍能在一定时间内购买到涉案商品;同时,企业在消费者已支付货款而未实际发货的情况下,其平台系统订单显示为已发货状态,造成消费者产生重大误解。不过,处罚书称,在确认不能供货后,该企业终止了全部不能完成交付的涉案商品订单,退还了相关货款,融易新媒体,并给予了部分补偿,没有违法所得。
对此,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北京凯谱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的违法行为;同时,该企业“未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北京凯谱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3万元并上缴国库的行政处罚。
资料显示,北京凯谱乐公司成立于2015年9月,经营范围包括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服务;销售服装、鞋帽、珠宝首饰(不含进出口黄金)、日用杂货、家具、通讯设备等。
今年2月,本网也曾报道过“海豚家借‘口罩订单’冲上IOS免费应用第15名:遭数千人举报虚假发货被指以口罩为诱饵获客”一文,经调查发现,聚举报官方微博显示,超400名消费者举报会员制电商平台“海豚家”口罩订单虚假发货、未退全款。而在黑猫举报平台上,与“海豚家”相关联的举报数量更是高达9891个,举报内容大多涉及“虚假宣传口罩”、“贩卖盗版口罩”、“强制退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