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25 18:46:33来源:融易新媒体
对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慎用强制措施
检察机关尽心尽力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 本报记者 周斌
“感谢检察官!我一定在反省的同时做好有序复工复产,带着200多名员工一起努力回馈社会。”3月11日,听到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后,一家服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宋某某作出上述承诺。
宋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涉税金额26万余元。承办检察官调查发现,除生产服装外,该公司还承接当地医疗机构的床单、衣服等清洗消毒业务,如果宋某某被起诉,会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且宋某某认罪悔罪,积极退缴获利款项,遂依法决定对其不起诉。
这只是检察机关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一个缩影。
从严从快,依法打击侵害企业权益犯罪;宽严相济,防止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负面影响;主动作为,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律服务……疫情防控期间,全国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服务和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为企业分忧,护企业平安,努力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从严从快打击侵害企业犯罪
1月27日至2月6日期间,韦某某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伪劣口罩近1.2万只,刘某某向甘肃兰州市周边销售伪劣口罩4400余只,部分伪劣口罩被销往防疫部门等疫情防控一线。
该案立案侦查后,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并就案件侦办从“进一步核查该批防疫产品的实际销售数目、价值以及去向”“对涉案防疫产品进一步鉴定”等四个方面提出意见,引导取证,并依法从快批捕。
办案中,各地检察机关坚持把打击侵害企业权益犯罪作为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主要途径,从严从快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防疫物资、设备,借机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妨害疫情防控和复产复工等犯罪,努力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截至3月11日,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制假售假类犯罪案件(罪名包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120件236人,起诉51件100人;依法批准逮捕非法经营罪(哄抬物价)10件23人,起诉7件8人。据了解,中央政法委、“两高两部”印发《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后,各地检察机关结合实际,制定保护企业复工复产指导性意见,将检察职能履行落实到维护企业切身利益之中。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要求,健全快速办案机制,严格掌握法律政策界限,加强刑事诉讼和刑罚执行监督。
在认真做好刑事检察工作的同时,各地检察机关协同推进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融易新媒体,通过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复工复产。
资金是企业的血液和命脉,对复工复产的企业来说,资金更为关键。在办理涉企案件中,检察机关对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涉案财物,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和冻结;对于违反有关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坚决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检察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前后仅用5天时间,帮助民营企业及时解除冻结被超额保全的1300万余元资金,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
“复工复产10天了,可是没有老胡,公司无法运转啊。”2月28日,江苏一家公司的老总专程来到靖江市人民检察院,请求对该公司胶辊车间电焊工老胡取保候审。
原来,老胡因急于偿还家庭债务,盗窃公司辅料,销赃得款3万余元,被靖江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当天,靖江市检察院即对老胡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承办检察官深入该公司、车间实地走访了解到,公司主要业务是为央企提供橡胶辊和维修保障服务,而核心工艺都离不开老胡。老胡被羁押后,胶辊车间几乎处于停摆状态,可能导致企业无法按期交付产品。
检察官还了解到,老胡平时工作表现较好,无前科劣迹,自愿认罪认罚,家属已退清赃款,得到公司老总谅解。
3月4日,靖江市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第二天,老胡就投身企业复工复产中。
随着各地企业陆续复工复产,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案件时,切实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监督撤案、不捕或者不诉;对自愿认罪,真诚悔罪,积极赔偿,取得谅解,达成和解,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坚持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适用缓刑的依法建议法院适用缓刑,最大程度防止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