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09 18:29:47来源:融易新媒体
中国网财经3月9日讯 日前,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20年第1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在抽检的11类食品381批次样品中,合格样品373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不合格样品中,标称北京金龙大众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黄豆酱油,因全氮(以氮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不合格。
公告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牛肉及副产品,猪肉及副产品,谷物粉类制品,豆制品,鸡粉、鸡精调味料,蛋及蛋制品,水产品,水果,蔬菜,糕点及面包,酱油11类食品381批次样品。其中,蛋及蛋制品1批次不合格;水产品2批次不合格;水果2批次不合格;蔬菜1批次不合格;糕点及面包1批次不合格;酱油1批次不合格。
公告附件显示,1批次不合格酱油产品是标称由北京金龙大众酿造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日生产的、规格型号为2L/桶、商标为“唐世家”的黄豆酱油。该批次酱油样品中检出的“全氮(以氮计)”为0.656g/100mL,低于0.70g/mL的标准值。初检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融易新媒体,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埠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的不合格样品情况如下:
1.标称北京金龙大众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黄豆酱油,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检验发现,全氮(以氮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北京金龙大众酿造有限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2.北京蓝海钟鼎楼食府有限公司石景山分公司经营的石斑鱼,经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孔雀石绿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北京蓝海钟鼎楼食府有限公司石景山分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3.北京果香四溢商贸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经营的海南香蕉,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北京果香四溢商贸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4.北京新世纪青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经营的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5.北京白广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6.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周庄村大洋路农副产品市场果品区36翁兴群经营的香蕉,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7.北京海棠汇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河鲈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8.标称合肥宝大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易家亲食品店经营的手工碳烧(瓜子味)(糕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