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20 10:15:08来源:融易新媒体
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2020年的复工复产比以往晚了一些。
时间不等人。疫情防控不容松懈,生产、发展同样不容轻忽。日前,国务院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既要切实做好春节后返程和复工复产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又要及时协调解决复工复产中的困难和问题,尽早恢复正常生产,并作出推动分批有序错峰返程返岗、加快推进全产业链协调运行等8条具体要求。
2月11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秘书长丛亮表示,进入关键阶段,我们要做好“两条线”作战的准备:“一条线”是抗击疫情前线,防止疫情进一步蔓延;“另一条线”就是经济发展前线,主要任务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降低疫情带来的影响,特别是要为抗击疫情前线提供充足的物资保障。
连日来,自然资源系统一手抓疫情防控,融易新媒体,一手促经济发展,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疫情防控:项目用地应保尽保
此次疫情来势迅猛,危急时刻能否及时、有序、充分地调动资源进行保障,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疫情防控的成败。
2月11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支持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先行使用土地,对于疫情防控急需使用的土地,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使用期满不需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使用结束后恢复原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不再补办用地手续。需要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待疫情结束后及时完善用地手续。同时,要做好被占地单位和群众的补偿安置。
同时,自然资源部明确,保障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对疫情防控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计划指标挂账使用。地方计划指标不足的,疫情结束后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总形成项目用地批准清单,由国家统一核销计划指标。
各地自然资源部门也纷纷从自身区域特点出发,及时对疫情防控急需的资源要素进行统筹保障。
浙江、天津、新疆、四川、海南等地明确对疫情防控急需用地进行全力保障。其中,浙江省宁波市明确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和民生设施项目占用耕地,符合有关规划的,由市级统筹协调解决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紧急医疗防控用地无法避让需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临时占用的相关规定先行办理。优先做好疫情防疫和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工程、重大产业项目等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其中,新建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所需用地计划指标优先安排落实。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明确,对于疫情防控急需使用的土地,用地单位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使用期满不需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使用结束后恢复原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不再补办用地手续。需要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待疫情结束后及时完善用地手续,涉及新增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同时,要做好被占地单位和群众的补偿安置。
复工复产:帮助企业减轻压力
有序复工复产是保障经济稳定发展的必选项,是保障物资供给和企业平稳运行的必然选择。
为驱动中国经济的马达逐步恢复马力,并加力运转,自然资源系统针对不同行业、区域的特点,为企业复产复工量身定制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快速发现并解决“病灶”,把疫情对经济的影响降到最低。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矿业权审批登记申请有关事项,自然资源部发函明确,自然资源部颁发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和补正期限在2020年1月24日到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前到期的,矿业权人可以在有效期和补正期限到期后3个月内,提出延续、保留等矿业权审批登记申请或提交补正材料。
此外,全国自然资源系统还从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力度、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减轻企业经营负担等关键环节提供政策措施,全力支持和推动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复工复产。
为全力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复工复产,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对纳入2019年省重大产业项目库且用地报批条件成熟的,可提前申请预支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具备用地报批条件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行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核销制”,提高省统筹占补平衡指标支持比例。拓展中小企业用地空间,对利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小微企业园的,增存挂钩指标奖励比例由3∶1调增为2∶1。加强重大项目用矿、用海保障,矿山企业可直接网上申请办理矿业权延续手续,支持沿海各地积极申报区域性存量围填海处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