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7 13:13:28来源:融易新媒体
中国网财经2月14日讯(记者 严森)近日,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对“加加食品(行情002650,诊股)”及其控股股东“湖南卓越”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多起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时任加加食品、湖南卓越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杨振,时任加加食品副董事长杨子江,时任加加食品董事、财务总监段维嵬,时任加加食品董事、总经理刘永交等6位高管分别遭到行政处罚。
加加食品存在多项信披违法违规行为
该公告显示,加加食品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如下:1、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2、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关联方交易情况;3、未及时披露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情况。
对此,湖南监管局决定:1、对加加食品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40万元;2、对湖南卓越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40万元;3、对杨振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20万元,其中作为主管人员罚款10万元,作为湖南卓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0万元;4、对杨子江、段维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5万元;5、对刘永交、彭杰、王彦武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3万元。
据悉,融易新媒体,加加食品存在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2018年2月,因迫于外部债务压力,加加食品、湖南卓越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杨振指示加加食品向相关方转账。两笔转账金额合计5400万元,未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办公会审议,在事项发生时,未通过临时公告予以及时披露。
其次,加加食品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关联方交易情况。告知书显示,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为向外部保理等机构融资或帮助湖南卓越对外借款提供质押,在加加食品相关人士指使下,加加食品向关联方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合计金额6.99亿元,向杨振指定方开具商业承兑汇票2000万元。
第三,加加食品还存在未及时披露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情况。2017年11月,杨振使用加加食品的公章,以加加食品的名义为湖南卓越对外借款提供担保,合计金额2.95亿元。
对此事,中国网财经记者向加加食品发去问询,但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此外,加加食品还在公告中表示,本次处罚后,公司仍将满足《上市公司重大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正在推进中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金枪鱼钓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
近来,加加食品的2018年还因食品营业收入、大额采购、关联方资金占用、销售及管理费用、股份轮候冻结等11项问题受到交易所关注。
加加食品不久前出现多位高管人事“动荡”
前不久,加加食品1月发布部分董事、高管变更公告称,王远明、何进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专门委员会所任职务。但经记者梳理发现,2016年10月17日至2019年10月16日,王远明与何进日均担任加加食品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9年11月2日,加加食品发布王远明、何进日书面同意出任加加食品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目前看来,仅隔2个月,二人便宣布辞职。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动荡”亦发生于管理层中,董事长兼总经理杨旭东在辞去总经理后又被聘为副总经理。根据此前的公告,杨旭东虽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振先生之堂兄、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肖赛平之配偶堂兄,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子江先生之堂伯父。
而接任总经理一职的李红霞,2019年11月28日才被加加聘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这二人“对调”型变动缘由令人好奇。
昔日“酱油第一股”加加食品业绩增长堪忧
公开信息显示,“加加食品”全称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96年,公司主营业务为酱油、植物油、食醋、味精、鸡精、蚝油等的生产及销售,核心产品包括“加加”酱油和“盘中餐”食用植物油。自2012年1月6日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加加食品上市之初就曾被誉为“中国酱油第一股”。
据2012年到2018年年报显示,加加食品这几年的营业收入一直基本持平,净利润也始终在1亿到2亿元之间。2018年度公司营业总收入为17.88亿元,同比下降5.44%;净利润1.15亿元,同比下降27.58%。
据加加食品最新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2019年第三季度营收实现4.50亿元,同比上涨18.13%;归母净利润1888.01万元,同比下降16.30%;归母扣非净利润1749.76万元,同比下降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