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5 22:07:28来源:融易新媒体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1日讯 (记者苏兰)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要求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切实把防控疫情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突出抓好市场价格监管,持续加大对防疫用品、民生用品等重要商品的价格监管力度,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副局长陈志江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市场监管总局加强民生商品价格监管,开展市场价格巡查和数据采集,选择40个城市重点监测米面油、肉蛋菜等11种重要民生商品的价格,确保及时掌握市场价格真实动态。
“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从重、从快、从严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截至2月7日共立案360余件,处罚100余件。下一步将重点严厉打击哄抬价格、擅自生产销售、以假充真、虚假宣传等6类违法行为。” 陈志江表示。
疫情之下,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市场总局部署,争分夺秒展开阻击疫情攻坚战,为稳定市场,火速出兵,奋战一线,合力保障市场秩序稳定。
湖北:查处289件防疫用品和重要民生商品市场违法案件
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湖北省加强口罩、消毒用品等防疫用品及粮油肉菜等重点民生商品市场监管。1月21日至2月5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共立案查处各类防疫用品及重点民生商品案件289件,其中移送公安机关案件8件。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湖北省1月21日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应急响应,全省市场管理部门重拳出击,专门出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公共卫生应急响应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意见,对扰乱市场、影响民生的违法行为从快从严处理。
289件各类防疫用品及重点民生商品案件中,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等防疫用品占据多数。如2020年1月26日,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对荆门市老百姓大药堂连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查明当事人于1月21日以进价9元至9.9元购进一次性口罩8000袋,分别以28元、29元、49元售出。执法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5.58万元,并处罚款46.73万元。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行政处罚案件主体,将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行联合惩戒。如果当事人涉嫌犯罪的,将进一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会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希望广大经营者在重大疫情面前,恪守社会公德、守法诚信经营。
山东:火速出台“从重从快”办案意见,压时限提下限
2月7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积极落实上级部署要求,第一时间出台了《关于依法从重从快办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从重从快办理相关违法案件提供了重要制度遵循。
《意见》规定了案件适用范围。包括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非法制售防护用品,哄抬防护用品及制作原材料和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价格,以及影响疫情防控的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商标侵权、广告违法等案件。
《意见》明确了从重从快处罚的案件类型和幅度。在从快办理方面,《意见》通过“压时限提下限”,对立案调查环节和听证环节进行了突破性创新。同时将听证案件的罚款数额下限提高至“对自然人处以5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0万元以上罚款”。
江西:三大举措保障疫情防控物资价格平稳
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下发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领域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全链条强化口罩各领域价格监管,严厉打击防控物资生产领域价格违法行为。
一是全面摸排,摸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及时发现原材料价格异常波动线索。
二是灵活运用行政指导、行政约谈、提醒告诫等手段,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期间的监管政策,引导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设备和原辅材料供应企业加强自律,主动作出承诺,自觉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
三是重点查处防控物资生产领域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加强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形成强大震慑力;加强与公安、司法机关的协作,对于情节恶劣、涉嫌犯罪的价格违法案件,坚决移送公安机关。
浙江:全力以赴为疫情防控提供坚实保障
记者获悉,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下发《关于认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强对电商平台的监测,提醒告诫相关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社会义务,主动规范价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