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1 16:23:03来源:融易新媒体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号
关于中国鲜梨出口巴西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巴西联邦共和国农业、畜牧和食品供应部关于中国鲜梨输往巴西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海关总署允许中国鲜梨出口巴西并公布相关植物检疫要求。自2020年1月6日起实施。
02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号
关于中国猕猴桃出口智利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智利共和国农业部关于中国猕猴桃输往智利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海关总署允许猕猴桃出口智利并公布相关植物检疫要求。自2020年1月3日起实施。
03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3号
关于进口阿根廷鲜食柑橘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阿根廷共和国农牧渔业部关于阿根廷鲜食柑橘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海关总署允许阿根廷鲜食柑橘进口并公布相关植物检疫要求。自2020年1月8日起实施。
04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号
关于发布2019年度《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达标情况的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伊金霍洛机场口岸、广东揭阳港口岸(神泉港区)通过了海关总署组织开展的2019年度全国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达标考核,达到《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标准。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75个口岸达到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标准。自2020年1月8日起实施。
05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号
关于公布准予登记和准予续延登记证书有效期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的公告
根据《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现将《第四十八批准予登记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详见公告附件1)和《准予续延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证书有效期的企业名单》(详见公告附件2)予以公布。登记有效期3年。自2020年1月8日起实施。
06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号
关于进口墨西哥浆果陆海联运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墨西哥合众国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关于墨西哥输华浆果陆海联运要求》规定,海关总署允许符合墨西哥浆果以陆海联运方式进口并公布相关检疫要求。自2020年1月9日起实施。
07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号
关于进口尼日利亚饲用高粱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农业检疫局关于尼日利亚饲用高粱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海关总署允许尼日利亚饲用高粱进口并公布相关植物检疫要求。自2020年11月10日起实施。
08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8号
关于2020年自澳大利亚进口两类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和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7号,我国对自澳大利亚进口的两类8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管理措施。海关总署公布2019年度两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0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自2020年1月14日起实施。
09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号
关于调整193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监管要求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193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对应的监管要求进行调整(详见公告附件)。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
10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号
关于滞报金票据电子化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有关要求,为加强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的征收和核算管理,决定滞报金征收启用《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票据。自2020年1月17日起,海关向进口货物收货人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时使用《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原《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专用票据》同时废止。进口货物收货人缴纳进口货物滞报金后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互联网+海关”自行打印版式《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自2020年1月17日起实施。
11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年第11号
关于防止波兰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近期,波兰发生H5N8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波兰输入禽及其相关产品。自2020年1月21日起实施。
12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号
关于进口巴西鲜食甜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