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05 00:09:26来源:融易新媒体
中新网1月23日电 据国家卫健委网站消息,2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的通知,通知称,请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感染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新型冠状病毒在医疗机构内的传播风险。
国家卫生健康委指出,为指导全国科学规范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有效降低新型冠状病毒在医疗机构内的传播风险,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制定了《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以下简称《技术指南》)。
该《技术指南》是结合目前掌握的新型冠状病毒病原学特点,在已有的医疗机构内感染防控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细化形成,更加突出了实践指导性。共包括4方面内容:
一是感染防控的基本要求。特别强调要保持良好通风、实施手卫生、正确选用和佩戴口罩等基础的标准预防措施,这是防控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之一。要求医疗机构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开展全员培训,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关注医务人员健康,加强感染监测,做好清洁消毒管理,加强患者就诊管理,加强患者教育,加强感染暴发管理以及医疗废物管理。
二是重点部门管理。针对容易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重点部门,例如发热门诊、急诊、普通病区(房)、收治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病区(房),提出了明确的、可操作的具体措施。
三是医务人员防护。要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做好标准预防措施的落实,采取飞沫隔离、接触隔离和空气隔离防护措施。根据不同的情形,提出了具体防护的要求,例如在可能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喷溅时,在为疑似患者或确诊患者实施可能产生气溶胶操作时,医务人员应当如何实施个人防护。
四是加强患者管理。对在医疗机构就诊的患者管理,做出了相应规定。主要包括被隔离患者在医疗机构内的活动限制、出院、转院,探视或陪护人员的管理,以及患者死亡后的处置等。
国家卫生健康委表示,为指导医务人员正确穿脱防护用品,《技术指南》还提供了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供临床实践中参考使用。
附1: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有效降低新型冠状病毒在医疗机构内的传播风险,规范医务人员行为,特制定本技术指南。
一、基本要求
(一)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医疗机构应当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480号),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的病原学特点,结合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和诊疗条件等,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
(二)开展全员培训。依据岗位职责确定针对不同人员的培训内容,尤其是对高风险科室如发热门诊、内科门诊、儿科门诊、急诊、ICU和呼吸病房的医务人员要重点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方法与技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早控制。
(三)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医疗机构应当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如消毒产品和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隔离衣、眼罩等防护用品,确保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到位。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强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正确选择和佩戴口罩、手卫生是感染防控的关键措施。
(四)关注医务人员健康。医疗机构应当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班次安排,避免医务人员过度劳累。提供营养膳食,增强医务人员免疫力。针对岗位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开展主动健康监测,包括体温和呼吸系统症状等。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医务人员健康地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五)加强感染监测。做好早期预警预报,加强对感染防控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隐患,及时改进。发现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时,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告,并在2小时内上报信息,做好相应处置工作。
(六)做好清洁消毒管理。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进行空气消毒,也可配备循环风空气消毒设备。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诊疗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地面等)、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严格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的处理,严格终末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