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03 13:20:34来源:融易新媒体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2020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为进一步做好春节、“两会”期间的广告监管执法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警示、舆论监督作用,引导我省广告市场各类参与者自觉守法,维护好公平竞争、风清气正的广告市场秩序,现将近期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在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防范不法集资广告排查清理、“扫黄打非”、清理排查不法证券期货广告、整治网络低俗内容等工作中查处的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件1:福建省开河窑建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建盏包装盒、套袋上印有“70周年”(1949-2019)、“天安门”、“国徽”、“红旗”、“五角星”、“灯笼”等图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岁、世界人民大团结万岁”、“献礼伟大祖国七十周年华诞”等文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2019年11月, 武夷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05000元。
案件2:泉州丰泽银南燕商贸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天猫网店发布服装广告,在图片展示和商品详情页使用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图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2019年11月,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0000元。
案件3:福建优医联合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台江医疗美容诊所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鼓楼区鼓东街道地铁1号线树兜站C出入口发布“16年专注眼部整形、15464余例成功案例”,当事人无法证明其真实有效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2019年11月,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7673.9元。
案件4:厦门利网科技有限公司未核对广告内容、未标明广告来源案
当事人创建了网站名称为“万利广告联盟”的广告联盟(又名“程序化购买”),作为广告经营者及广告发布者,未核对广告主投放至其广告联盟的广告内容,导致涉黄涉赌广告被发布至媒介网站的广告位上。同时,未在广告发布页面上标明广告来源,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一条、《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2019年10月,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0000元。
案件5:华安县正兴学校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衡水名师团60人强力加盟漳州华安正兴学校”、“2020年高考开往‘清华、北大、985、211等重点高校’方向的列车7月15日发车,车厢服务员全部是来自衡水中学的60个名师!”等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19年10月,华安县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0000元。
案件6:福州启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发布广告案
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微博上进行广告宣传,使用“最强考研福州机构”、“福州最强考研辅导品牌”、“福州最强考研机构”、“98%的通过率”、“保录取”、“保高分”、“保过线”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2019年9月,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21200元。
案件7:龙岩吉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使用“东风风神全新一代AX7警务用车”、“警车”、“公安局”、“警察蜀黍”等文字及含有“警徽”、“喷有警察字样警车”、“身着警服的警察”等图片,融易新媒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2019年9月,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
案件8:宁德蕉城区东方医院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件,在宁德市中心城区的50部公交车车身上发布内容为“看妇科.做无痛”的医疗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19年9月,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20000元。
案件9:厦门肽王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