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01 08:15:21来源:融易新媒体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疫情防控以来,融易新媒体,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管局重点对口罩、消毒杀菌等防疫产品进行了监督检查,查处了一批假冒伪劣、哄抬物价等违法案件,有效维护了疫情防控期间的市场秩序。
案例一
经查,涉事企业名称:哈尔滨嘉虹凯大药房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3MA19ZJ0TQ8Y;法定代表人:刘某,经营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海关街副134号。现场未发现有N95口罩销售,但发现该店有5张N95口罩销售单据(非正规发票)。执法人员在调查中发现,该当事人销售的所谓N95口罩,实际上为9400A普通劳保防尘口罩,并非N95医用口罩,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八)项规定,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六)项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以五万元罚款。目前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
案例二
经查,涉案个体工商户名称:哈尔滨市南岗区鑫岩岩仓买店;社会统一代码:92230103MA197D0J6L;经营地点:南岗区清明三道街02-13号;经营者:于某。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店以每瓶49元的价格销售95%酒精消毒液,属于涉嫌哄抬价格行为。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将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三
经查,涉案企业名称:哈尔滨红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红旗大街店;社会统一代码:91230199MA1BJWRL37;营业场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红旗大街160号;负责人:刘某。当事人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以每个口罩25元的价格销售KN95口罩,而同时期该款口罩的网络售价为每个2.2元至7.25元。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行为,目前我局已对此进行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
经查,涉案企业名称:黑龙江优方优大药房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3MA1AUHA446;经营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铁岭街94号;经营者:臧某;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以每个5元价格购进3M9001型口罩,以每个15元的价格销售该口罩,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行为,目前我局已对此进行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涉嫌销售产品以假充真的行为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五
经查,涉案企业名称:南岗区康发嘉福大药房;社会统一代码:92230103MA1974TE50;营业场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47-1号1-3层4号;负责人:王某。当事人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以每包进价18元的口罩(规格20片),以每包3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行为,目前我局已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处理决定。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经营者,特殊时期经营者要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要做到价格自律;消费者如发现经营者存在违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拨打12315举报投诉,市场监管部门将立即进行查处。(供稿: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