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31 16:06:26来源:融易新媒体
本报1月30日讯 将进价仅4.5元/只的口罩,提价到38元/只对外销售,您说该不该罚?今天,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一药店因大幅提高口罩售价,被处以40.5万元罚单。这也是疫情防控以来,济南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出的首张“哄抬物价”重磅罚单。
据了解,融易新媒体,1月26日,平阴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投诉称:位于黄河路北段的济南鲁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正在高价销售口罩。而面对执法人员的调查,当事人拒不配合,为快速掌握违法证据,该局通过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广泛征集违法线索。经查投诉情况属实,证据确凿,其进货价2.7元/只的口罩销售12元/只;进货价4.5元/只的口罩销售38元/只。
每只口罩身价翻数倍,且未做到明码标价。根据相关规定,构成哄抬物价和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平阴县市场监管局立即召开案审会,审议决定对当事人哄抬物价、未明码标价行为合并处罚40.5万元,并责令其依法向消费者退回多收价款。
目前,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索要票据。如有问题,请拨打电话12345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