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25 07:47:40来源:融易新媒体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倪政伟
实习生 袁玉龙 通讯员 陈金华 张朋
日前,在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接待室,申请人领到12000元的执行款后,对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2018年,张某跟着包工头刘某干修路的活。工程完工后,刘某还欠张某工资款12000元。张某多次讨要,刘某一直不支付,引发诉讼。后经虞城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然而,刘某再次不守信用,一直没有履行法定义务。2020年1月17日一大早,张某来到虞城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月10日,虞城县法院按照省高院的统一部署,抽调精兵强将,对涉民生案件,特别是涉及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抚养费等案件,融易新媒体,采取一路绿灯,坚持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兑付执行款,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执行效率。张某的案件很快分到了执行法官赵海亮手中,赵海亮第一时间与申请人张某取得联系,得知被执行人刘某已经回至家中。赵海亮立即带领法警快速赶往大侯乡刘某的家中,将正要去赶集的刘某拘传至法院。
在法院执行局,刘某依然在为自己的拒执行为不停地狡辩。
在强大的执行压力下,下午5时许,刘某的家人来到法院,代刘某履行了12000元的执行款。赵海亮立即将执行款发放到申请人张某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