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16 18:28:48来源:互联网
证监会阶段性收紧融券和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出借。
10月14日,证监会发布通告称,为进一步加强融券业务逆周期调节,根据当前市场情况,对融券及战略投资者出借配售股份的制度进行针对性调整优化。
整体来看,证监会本次优化主要有三方面内容:一是融券端上调融券保证金比例;二是出借端对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出借予以调整;三是加大对各种不当套利行为的监管。
随后,沪深交易所发布了《关于优化融券交易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相关安排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项优化措施安排。
“证监会本次对融券业务的强监管,是贯彻落实‘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新任务新要求的战略部署,与此前出台‘四支箭’一脉相承。”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表示。
杨德龙分析称,上调融券保证金比例能够有效减少融券的资金量。同时,在出借端也进行适度限制,可以减少市场做空的融券量。情绪面上,释放对融券业务进行强监管的信号,也减少了投资者对于一部分私募基金及其他投资者通过融券做空的担忧。
“此外,取消上市公司高管及核心员工通过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出借,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高管专注主业。”市场人士强调。
保证金上调至80%,私募上调至100%
在融券端,证监会明确,将融券保证金比例由不得低于50%上调至80%,并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融券的保证金比例上调至100%,发挥制度的逆周期调节作用。
“同时,督促证券公司建立健全融券券源分配机制、穿透核查机制和准入机制,加强融券交易行为管理。”证监会进一步指出。
此外,沪深交易所在随后发布的《通知》中表示,《通知》实施前尚未了结的融券合约,融券保证金比例要求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与《通知》其他条款自2023年10月16日起施行不同的是,关于保证金的条款,自2023年10月30日起施行。
取消上市公司高管及核心员工出借
在出借端,证监会表示,一方面,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可以对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出借予以调整,为突出上市公司高管专注主业,取消上市公司高管及核心员工通过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出借。
《通知》明确,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不得在承诺持有期限内出借其获配的股票。同时,《通知》实施前尚未了结的出借合约到期不得展期。
此外,《通知》规定,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战略配售股份,以及持有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的大股东或者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等有转让限制的股份的,在限制期内,投资者及其关联方不得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
“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在获得本条前款规定的相关股份前,如有尚未了结的该上市公司股票融券合约的,应当在获得相关股份前了结融券合约。”《通知》进一步指出。
其他战略投资者前五日出借数量不得超过获配总数50%,单日不得超过20%
出借端,证监会进一步指出,适度限制其他战略投资者在上市初期的出借方式和比例。
《通知》明确,在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除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外,其他战略投资者出借获配股票的,应当通过非约定申报方式出借,且出借数量应当同时符合三方面要求。
一是前五个交易日内单日出借获配股票数量占其获配股票总数量的比例不得超过20%。
二是前五个交易日内合计出借获配股票数量占其获配股票总数量的比例不得超过50%。
三是战略投资者出借获配股票的,不得与融券投资者或者其他主体合谋,锁定配售股票收益、实施利益输送或者谋取其他不当利益。
证监会:将加大对各种不当套利行为的监管
证监会同时强调,将加大对各种不当套利行为的监管,扎紧扎牢制度篱笆,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对各种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办一起,从严从重处罚。
《通知》则规定,沪深交易所会员应当遵循公平、风险可控的原则,建立健全融券券源分配机制,防范利益输送。会员应当按照穿透原则核查投资者情况,并对投资者融券行为加强管理。根据投资者类型、交易行为特点,建立相应的准入机制,会员负责合规风控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准入机制执行情况承担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