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0 18:03:25来源:新媒体
兄弟姐妹们啊,A股又发生让股民瞠目结舌的事情。
一家公司连续8个涨停,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声不吭地清仓了,融易新媒体消息,最后象征性买回4200股,通告一出,市场哗然。
这家公司叫我乐家居,清仓减持的股东叫于范易。
一起看看咋回事。
8连板我乐家居:股东6月30日-9月6日累计减持7.11%
6日晚间,连续8个涨停的我乐家居,发了一个通告,说股价暴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以及高管们都没有买卖股票。
但是!另外的股东,于范易以及一致行动人刘福娟、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司,他们在中报也就是6月30日的时候,还持有7.1124%的股份,合计持有22,440,408股。
结果,到了6日收盘,持股仅剩下4200股!
从中报到9月6日这段时间,一声不吭地清仓了!
当然,说清仓可能不严谨,因为最后,于范易他们买回了4200股。持股比例为0.0013%,减持比例为7.1124%。
上交所怒了,紧急下发监管函
这下市场彻底懵了!
前阵子,证监会发了减持新规: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虽然这个新规对于范易的确不适用,因为于范易不是控股股东实控人,但他跟他的小伙伴一起持有超5%的公司股份,按规定是必须要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怎么能一声不吭就跑了呢?
很快,上交所给我乐家居发了监管函,上交所称,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述股东作为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时应当进行报告和通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通告后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股票。公司相关股东的减持行为已涉嫌违反上述规定。
上交所称,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及相关股东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请你公司立即同相关股东核实股份减持情况,并向我部回函中明确列示相关股东于上述时间区间内的股份交易及持股比例变动明细;同时,立即自查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请你公司董监高勤勉尽责,督促公司大股东认真学习相关规定,规范自身减持行为,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泰勒仔细查了一下规则,一致行动人持有同一家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的,按照“合并计算”的原则予以处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股东,其持股数量将遭合并计算,并作为一个整体来遵守减持规则关于减持比例、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定。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采取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股份的,视为减持股份,同样需要遵守减持规则规定。构成大股东减持、特定股东减持或者董监高减持的,分别适用减持规则相关规定。
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都叫大股东,减持前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此外,上市公司大股东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