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8 23:28:04来源: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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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近日收到了新东家的录用通知书之后辞职,到新的公司上班时,新公司却反悔不同意张女士入职,造成张女士失业。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劳动合同缔约过失责任案进行了审理,依法认定张女士的新东家存在着违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此次案件中,张女士和一家公司通过协商,已经确定准备到该公司去担任财务经理的职务,当时新公司还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给张女士发送了录用通知书,通知书中就明确指出了入职岗位和工资待遇以及报到的时间。 在收到了邮件之后,张女士第2天就向自己所在的公司提交了辞职报告,而且办理了离职手续,张女士到新公司报到时,新公司表示目前人员已经招满,张女士无法到新公司进行工作。在此次案件审理中,融易新媒体,被告公司表示张女士并没有在通知上签字,所以通知并未失效,而且通知只是邀请,并没有形成真正的合同关系,而且公司也不同意对张女士进行经济赔偿,法院认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已经形成了缔约行为。劳动者作为弱势的一方在劳动合同纠纷中承担的风险要比用人单位高出许多。由于公司并没有正常理由取消录用,已经存在着违反诚信的情况,应该承担张女士的经济损失并进行赔偿。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公司赔偿张女士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