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5 07:15:01来源:环球财富网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2022年度十大经典案例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始终为每一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力奋战,办理每一起案件都会形成大量的检索、梳理、分析、回顾、总结和复盘,『2022年度十大经典案例』正是从吴少博所律师承办的上千起案件中精心挑选出的典型案例进行脱敏复盘后的集中展示。应大量客户和业内朋友的建议,我们力求将最精华和最干货的内容进行公开发布和分享。
本次发布的十则典型案例类型新颖、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涵盖民商事、行政、执行等领域,与政企纠纷、住宅拆迁征收、环保关停、商品房买卖、行政补偿等社会热点、民生问题关系密切,充分展现了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的专业素养和社会责任,也展现了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吴少博所的发展和法治环境等方面所作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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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权利人对于不动产所享有的物权不受是否变更登记的影响
—苑某诉被告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员会某分局行政登记案—
代理律师:石磊
【基本案情】:委托人苑某的房屋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某片区,该房屋是苑某于2003年与汤某、蒲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所购的,并支付了购房款,且一直缴纳物业费及取暖费。此后,因汤某、蒲某违背诚信,一直未给苑某办理涉案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2018年,经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认定了《协议书》合法有效,苑某对涉案房屋依法享有产权过户的权益。但是,2016年涉案房屋两次被转卖并办理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后经法院先后判决案外人对案涉房屋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苑某认为涉案房屋登记行为基础的买卖关系已被确认无效,被告原某国土资源局应当撤销涉案房屋的权属登记。
2022年,苑某在石磊律师的指导下提起行政诉讼。经法院审理,依法撤销原国土资源局颁发给第三人张某的不动产权抵押权证书,同时确认被诉登记行为作出后,涉案房屋再次转卖并办理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故被诉的行政行为已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应判决违法。一审判决作出后,第三人张某不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二中院审理,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典型意义】:法院作出生效的裁判文书确认不动产物权后,当事人无法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致使不动产登记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不一致的,不动产登记不影响实际物权人享有的权利。本案中,作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职能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相关材料具有审查义务。在案外人对案涉房屋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已经被判决无效,可以判定被诉登记行为的主要事实基础已不存在,故应予以撤销或确认违法。
2依法纠正违法行政强制措施,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原告诉被告重庆市某镇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措施违法案—
代理律师:吴洪涛
【基本案情】:委托人三原告的房屋始建于2007年,依法持有房地产权证,用地及建设行为合法。2021年,三原告的房屋被纳入某项目征收范围内。因认为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所确定的补偿标准存在诸多不合法、不合理之处,未与征收方达成一致意见,然而相关部门却对三原告的房屋进行断水断气。对此,三原告认为被告实施的断水断气行为严重违法,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重庆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可了代理人律师的意见,当庭判决确认被告重庆市某区某行政机关对房屋实施强制断水的行为违法。
【典型意义】:在征地拆迁案件中,拆迁补偿标准永远都是核心问题,如果拆迁户不肯与拆迁部门达成协议,那么就可能会遭遇违法拆迁,而断水、断电、断气逼迁就是其中典型的一种。本案中,镇行政机关断水、断气逼迁的行为违法是毋庸置疑的,我国目前的法律规范无论是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还是集体土地的征收,都明确要求拆迁部门必须“先补偿、后搬迁”,即哪怕先拆后补都是违法的,更不用说各种违法逼迁行为。此案吴洪涛律师通过行政诉讼保护了委托人的权益,同时对征收拆迁中未补先拆的经典问题救济进行了积极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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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备房产开发资质的建房销售属违法行为
—孙某诉北京某农业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无效纠纷案—
代理律师: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