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1 20:37:07来源:生活在线
2020年,黑龙江省20个国家级贫困县、8个省级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1778个贫困村全部退出。作为全国脱贫攻坚战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黑龙江省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
如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返贫致贫的风险因素和风险点有哪些?如何做好动态监测防返贫于未然?如何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帮助脱贫群众稳定增收?
黑龙江省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褚世民表示,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统筹谋划、强力推进,因地制宜采取一系列精准扶贫举措,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脱困,生产生活条件发生巨大变化。
保持政策接续 推进平稳过渡
脱贫攻坚以来,黑龙江省共投入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78.4亿元,市县两级财政累计投入专项扶贫资金26.3亿元。
作为边疆农业大省,打赢脱贫攻坚战后,如何巩固战果、实现乡村振兴又是一场“大考”。黑龙江省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对照国家加强防返贫监测、实现持续稳定增收、巩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县发展等33项政策,积极跟进、调整优化、全面承接。同时,结合黑龙江实际,制定出台细化措施和操作方案,调整优化39个落实意见,涵盖监测帮扶、产业就业增收、资金项目管理、“三保障”及饮水安全、重点帮扶县建设等方面,形成完善的政策支撑体系,把脱贫群众“扶上马”再“送一程”,推进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平稳过渡。
针对疫情给农村居民生产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黑龙江省制定下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25条具体措施》,从强化监测帮扶、稳岗就业、产业帮扶、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社会帮扶和驻村帮扶等5个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影响。
褚世民说,黑龙江省高度重视抓住发展产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关键环节,各地建立完善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库,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达到55%以上,重点支持帮扶产业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强化龙头带动,促进产业提档升级。黑龙江省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促进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持续增收的指导意见》,从产业带动、促进就业、发展高质量庭院经济、落实兜底保障政策等4个方面确定11项增收措施,保持过渡期帮扶政策总体稳定。
细化动态监测 实施精准帮扶
针对部分脱贫户仍在现行贫困标准线上徘徊、抗风险能力不足、返贫风险大等现实问题,黑龙江加大动态监测工作力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年度监测范围调整机制,参考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监测范围,进行动态调整。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重点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
据褚世民介绍,黑龙江省乡村振兴局牵头,与教育、住建、卫健、医保、民政、残联等11个省直行业部门协作,建立联动监测预警、快速发现和快速响应工作机制,通过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重点对象跟踪、数据信息比对等方式,把符合防返贫监测条件的农户全部纳入监测对象进行跟踪管理。截至2022年8月底,黑龙江省共识别纳入监测对象14352户、29104人。
对纳入监测的易返贫致贫人口,黑龙江精准落实分类帮扶措施,融易新媒体,及时解决问题、消除风险。对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开发式帮扶,优先落实产业、就业等帮扶措施,提高自身应对风险的能力;对无劳动能力的,落实社会保障措施。
截至6月底,黑龙江省各地利用扶贫专项资金、涉农整合资金及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形成的产业项目资产共7583个,累计受益脱贫户和监测对象33.7万户;脱贫地区培育特色主导产业175个,带动脱贫人口23.12万人,每个脱贫县形成2至3个特色主导产业。截至8月底,黑龙江省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务工人数达到20.52万人,超额完成国家要求的年度务工目标任务,充分保障了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需求。
逐级压实责任 合力齐抓共管
黑龙江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推进乡村振兴的首要政治任务,加强工作调度,以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抓手,把巩固脱贫成果责任的落实纳入领导责任、工作推进、考核评价、督导问责等四个体系,严格落实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工作机制,形成党政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相关责任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