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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卡侬欧洲公司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儿童鞋被罚没2.68万元

时间:2022-09-03 14:35:06来源:中国网

中国网财经9月2日讯(记者钟文鑫)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消息,迪脉(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迪脉上海公司”)近日被没收违法所得1.34083万元,罚款1.34083万元,原因是“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是沪市监浦处〔2022〕152022000773号。 决定书显示,经查,2021年8月21日,贵州省市监局对迪脉上海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型号8558949、批次编号2021-05-10的儿童运动鞋进行抽检。 2021年9月29日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

  中国网财经9月2日讯(记者钟文鑫)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消息,迪脉(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迪脉上海公司”)近日被没收违法所得1.34083万元,罚款1.34083万元,原因是“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是沪市监浦处〔2022〕152022000773号。

  

  决定书显示,经查,2021年8月21日,贵州省市监局对迪脉上海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型号8558949、批次编号2021-05-10的儿童运动鞋进行抽检。

  

  2021年9月29日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受贵州省市监局委托对儿童运动鞋进行检测并出具编号:21.J009646的检测报告,结论:“经抽样检测,外底耐磨性能项目不符合QB/T4331-2021标准,依据《贵州省童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1年版)》,判定为不合格。”。

  

  当事人(迪脉上海公司)共计生产销售的上述不合格批次编号2021-05-10的儿童运动鞋190双,销售收入为13408.30元。上述涉案商品当事人均销往迪卡侬(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发生库存。当事人生产销售上述不合格商品的案值金额为13408.30元,违法所得为13408.3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之规定。

  

  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能积极整改,综合考量上述案件情节,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融易新媒体,上海市浦东新区市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从轻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13408.30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408.30元。

  

  天眼查显示,迪脉上海公司成立于2012年,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受母公司及其授权管理的中国境内外企业的委托,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投资经营决策、资金运作和财务管理、承接本公司集团内部的共享服务及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员工培训与管理;从事体育用品及器材、与运动相关的自行车及电动车、与运动相关的器材零部件和配套用品等。股权方面,公司由迪卡侬欧洲公司全资控股。

标签:
迪卡,欧洲,公司,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儿,童鞋,罚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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