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28 20:55:49来源:融易新媒体
赵良曾向公安机关交代,非法放贷发生前的2015年8月,恒升银行的四户联保业务已出现大量不良贷款,雇人催缴后还款效果依然不佳。为此,他找到主管信贷的副行长余俊,表示贷款好放难收,与其贷给外人,还不如贷给自己投资,“余俊觉得我说得挺有道理,同意了我的想法”。
恒升银行一名涉案支行行长家属告诉新京报记者,依据其妻子学习《农户联保贷款管理办法》的笔记,四户联保业务的借款人必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身份证明。
为了拿到这些证明,赵良安排其表兄金波寻找借款人,还交代金波,要给每户借款人五六百元的好处费。贷款下来后,钱归赵良使用,赵良也会负责偿还本金和利息。
金波原为晋州市昌源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该合作社由赵良于2010年创办,赵良为实际控制人。为了寻找借款人,金波在合作社内成立了一支十余人的业务团队,做着与合作社无关的工作。2016年后,这支团队离开合作社,在晋州市时代商城附近租了一个两层的办公室,继续帮赵良跑贷款。
修中卫是这支贷款团队的成员之一,见证了寻找借款人的全过程。他向警方供述,2015年8月,他在金波及团伙另一成员方化的安排下,带着复印机到晋州市农村为百余名贷款客户复印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这些人都是方化安排好的。方化让我照着贷款客户姓名签字,每个贷款户名字需在三四张纸上签字,其中有一份是客户与银行的借款合同。”
复印、处理好各种资料后,修中卫会把它们送到银行,为借款人办理贷款手续。修中卫称,手续送给谁是方化联系好的,接收人一句话都不问就把资料收下了。
据修中卫供述,刚开始跑贷款时,有一小部分客户资料是真实的,真假资料掺杂使用。后来他们转换思路,借款人资料全部为虚假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另一团伙成员王桂旺也见证了伪造身份证件的过程。
他向警方供述,在租住的办公场所,他见过一箱一箱的身份证复印件,上面全都签过字、按过手印。他询问这么多身份证复印件都是哪来的,方化说是买来的。
放贷审核全面失守
正常情况下,虚假的借款人证明不可能通过贷款审核。
依据原银监会于2010年2月发布的《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行受理贷款申请后,应调查核实借款人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真实身份。
据河北省某银行监事长介绍,类似贷款的审查一般分为贷前、贷中、贷后三个环节。放贷前,客户经理要入户调查,核实借款人资料并撰写贷款调查报告;放贷时,要经过支行行长、总行授信部、总行主管信贷副行长三级审批;放贷后,银行客户经理还要电话和实地回访,审查贷款的真实用途。
此外,新京报记者获得的《恒升银行农户联保贷款管理办法》要求,借款人贷款审查实行面谈制,要入户调查,要见到借款人本人。
但在实际操作中,恒升银行并未遵循相关规范。在赵良、余俊等人的授意下,贷款审核的各个环节全面失守。
“天眼查”显示,恒升银行共有10个法人、自然人股东,除瓯海银行外,其余9个股东的持股比例总和为60%。赵良曾向警方供述,自己是这9个股东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其他法人、自然人股东,均为代其持股,“(所以)我在银行说话是有一定分量的。”
“(在恒升银行)赵良常公开说10个股东9个他说了算,都是他出资入股。”2019年8月7日,杨庆州告诉新京报记者。2014年5月至2016年3月,杨庆州曾担任恒升银行行长。他说赵良让谁走,谁就得走,“我当年就是被他辞掉的。”
据恒升银行一名涉案客户经理的辩护律师王国绪介绍,他的当事人知道这是非法放贷,但慑于赵良在银行的话语权,所以做事时“睁只眼闭只眼”,只管在假资料上签字。“赵良常对客户经理训话,能干就干,不能干走人。”王国绪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