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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这4家店栽了!这项行为违法,将立案调查!

时间:2020-06-08 20:45:00来源:融易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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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萧山市场监管局新塘所接到举报,称萧山商业城有经营户在销售假冒“南孚”电池。

  6月3日,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到现场依法进行检查。

  进行举报的“南孚”商标权利人表示,正品南孚电池外包装做工比较精致,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电池正负极上印的“南孚”、“NANFU” 字迹清晰、平整,而假南孚的包装较差,做工较为粗糙,字迹笔划模糊。

  最终,经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鉴定,共发现有4家经营户涉嫌销售侵犯商标“南孚”专用权的电池,执法人员立即对涉嫌侵权的“南孚电池”进行了扣押。经过清点,共计查扣上述侵权南孚电池1712粒,目前,该所已对4家经营户分别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那么,你了解《商标法》吗?

  哪些行为属于商标侵权?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明确,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标侵权行为如何处理?

  《商标法》第六十条明确,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此提醒广大商家:制假售假,商标侵权,企图通过“搭便车”“傍名牌”以获得经济利益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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