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04 03:48:04来源:融易新媒体
原标题:新潮能源被查揭露日认定将影响投资者索赔
新潮能源(600777)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因涉及恒天中岩诉讼事项,而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同日收到《调查通知书》的还有公司前任董事长黄万珍、前任董事兼总经理胡广军、前任监事杨毅。
记者查询公开资料发现:早在2018年12月19日,新潮能源曾发布涉及恒天中岩的诉讼事项。恒天中岩依据《回购协议》向北京正和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张其支付回购款及违约金。同时,依据《保证合同》向被告唐某、新潮能源主张承担保证责任,涉案金额高达6.76亿。当时,新潮能源表示,该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任董事会在收到上述应诉通知书之前对该担保不知情。时隔近两年,证监会仍然启动调查程序,实属罕见。
针对历史遗留问题的立案调查将会对投资者产生怎样的影响?投资者如何寻求救济?对此,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证券律师杨泉军认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被首次揭露之后,因为股价下跌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赔偿投资损失。截至今年一季度末,新潮能源股东总数达10.79万户。二级市场上,新潮能源股价3日收报1.61元,已徘徊在面值退市的边缘。
值得注意的是,融易新媒体,对于本案揭露日的认定,将直接影响投资者的资格和损失认定,也是本案件最大的争议焦点。本案中的涉诉公告与立案调查间隔时间较长,揭露日的认定将根据证监会调查取证的结果综合判定。初步判断,凡是在2017年10月1日至2020年5月29日期间,交易新潮能源股票的投资者,均可以通过微信fazhi315咨询律师,或者等待证监会做出处罚之后,自行向法院起诉,要求新潮能源赔偿投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