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0 08:06:55来源:融易新媒体
近两年来,社交电商发展势头赚足了资本市场的眼球,甚至连“爱答不理”的知名品牌娃哈哈集团创始人宗庆后“嘴上说的不好,但是身体却很诚实”。 据悉,作为娃哈哈掌舵人,一向被外界贴上“反对电商”标签的宗庆后再一次阐明自己的立场:“我并不是反对电商,只是对烧钱买流量、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满意。”他还表示,正是因为有了阿里巴巴为代表的“虚拟经济”,才搞乱了我们的实体经济。所以最近这些年,在宗庆后管理下的娃哈哈也迟迟没有进入电商模式。但实际上,娃哈哈早已经悄悄地进军了电商领域。 娃哈哈看重保健品电商市场 近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财经节目中心特别策划“我的复工大单”直播活动上,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说,我们很快适应当前的情况,在营销模式上有所改变,所以我们这次准备开发四个电商平台: 1、保健品的电商品牌。我们准备号召10万个创业者,贷款给他们做我们电商的保健品零售商,能解决一部分人的就业问题,也能圆了一部分年轻人创业当小老板的梦想,同时也能帮助我们把保健品销售出去; 2、食品饮料的渠道。我们开发线上品牌,不光卖我们的产品,也可以卖卖人家产的产品,现在很多出口企业出口受阻,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做,可以把他们产品出口转内销; 3、跨境电商平台; 4、哈宝平台。我们要跟年轻人、大学生交流,他们需要什么样的产品和包装,这样能促进我们企业的进步,更加推进消费者。电商的打算一定是基本既定的,基本大势已经完成了,6月底可以交付使用。 中新融媒通过以上电商平台布局不难看出,娃哈哈更侧重保健品市场,此前宗庆后更是对外表示准备了100亿现金存款。“今年,我们准备招募10万名创业者,贷款给他们做我们电商的保健品零售商,这不仅能解决一部分人的就业问题,也能圆了一部分年轻人创业当小老板的梦想,同时也能帮助我们把保健品销售出去。”宗庆后表示。 据了解,娃哈哈的电商平台搭建起来后,要把所有的经销商、批发商、终端店纳入网络,每一家线下店都能成为电商仓库或中转站,每一位店内销售员都是配送员,消费者下单后,后台能够迅速匹配到离收货地最近的仓库,将产品以最快的速度、最低的成本送达消费者手中。 “推手”下的市场暗流涌动 据悉,高调搭建电商平台之前,娃哈哈早在2018年6月就推出新品“娃哈哈天眼晶睛”发酵乳,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还亲自站台。这款新品的推广并未如以往选择传统线下渠道,而是依托IP做起了社交零售,实际是微商。不过,如今一年过去,似乎依旧不太乐观,销售尚无数据,维权的负面评论已不绝于耳。此外,娃哈哈乳酸菌儿童饮料“呦呦君”同样拥抱电商,选择了拼多多首发。 2019年娃哈哈集团再次和杭州哈多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合作关系。由哈多多旗下的微信商城全面代销集团的大健康产品,而开展合作后的哈多多也一直对外宣称是“娃哈哈品牌社交电商”。 然而,哈多多在今年4月份被中国网财经曝光其虚假宣传与涉嫌传销的新闻,新闻中提到,“娃哈哈品牌社交电商”哈多多公司在销售娃哈哈大健康系列产品中,存在多种违规行为,不但在对普通食品姜黄醒素饮品、红曲米藜麦代餐饼干,小伢儿益生菌固体饮料的销售过程中,存在夸大效果、虚假宣传的行为,在发展微信商城会员过程中,还存在通过代理(经销商)发展多层级下线的行为,涉嫌传销。在媒体提出质疑问题后,哈多多公司迅速通过律师发布了公开声明,对报道所涉内容一概否认,融易新媒体,或表示是经销商(代理商)行为,与公司无关。 近一年,娃哈哈还相继推出了专注瘦身的娃哈哈纤细佳人奶昔与代餐酸奶“悠简”以及今年2月28日发布的新品妙眠。不久前,中新融媒接到娃哈哈悠简的举报以及相关媒体对妙眠模式的质疑。 中新融媒注意到,市场上代理娃哈哈品牌产品的均是一些“推手”类销售公司,这些销售公司跟娃哈哈没有股权与投资关系,其行为类似直销行业的“挂靠”。此外还有还有诸多从事多年微商的操盘手以及团队长,在这些推手公司的强大社群影响力下,娃哈哈的产品从一款饮料变为了具有各种功效的“保健食品”,其发展代理的模式更似“传销”。 进军社交新零售暗藏涉传风险 如今,娃哈哈宗庆后计划贷款给10万个创业者做娃哈哈保健品零售商的说法,业内人士表示:“如果这10万个创业者以传统零售商的身份进入,赚取批发价与零售价之间的价格差,显然是没有实质性的吸引力的,而如果差价过大,无疑会对有着‘渠道之王’的娃哈哈线下经销商渠道产生冲击,这样的矛盾如何平衡?” 悠简奖金制度 此外,相关人士提出质疑:“娃哈哈之前推出的几个品牌走的几乎是微商路线,当然也可以叫新零售,那也仅仅是概念的转换而已,业务模式和性质均是微商的套路。此外,目前国内大部分微商也高调地宣称自己的品牌是‘新零售’,也只不过蹭新零售的‘新兴行业’的标签光环,大家都心知肚明、心照不宣。无论是资本投资商,或是微商品牌,包括已经身在圈子里里的韭菜也好、创业代理商也好,大部分代理商干的还是拉人头的把戏,多层级的业务模式,还是没有脱离早前的传销本质。” 妙眠奖金制度 社交新零售(微商)与社交电商的发展速度很快,但发展时间并不长,这也就使得社交类电商并没有直销行业那样的专门法律,只得依靠现有法律进行监管。但现有法律具有普适性,就很难针对社交类电商的特性做出明确的区分与划定。 比如说,社交类电商平台要想得到快速发展,就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进行深度的裂变。而一旦进行多层次的裂变,就很难与传销划清界限。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内容,只要具有“拉人头”“交入门费”“层级计酬”的特点,就会被认为是传销,而外界极易忽略其是否实际销售商品或服务、商品或服务价值是否明显低于销售价格等因素。所以,按照这样的标准,很多社交平台采用的割裂层级、变逐级销售为逐级推广都会有涉传的嫌疑。即便是有些平台进行了规避,但仍旧是难以摆脱传销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