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0 00:11:52来源:融易新媒体
据北京海淀法院微信号5月12日消息,因认为在第三方APP中搜索“快手”二字,置顶搜索结果为“抖音短视频”,快手开发及运营主体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将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索赔50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起因:搜索“快手”结果第一条为“抖音” 原告快手公司诉称,其系知名短视频移动应用软件“快手”的开发及运营主体,从商标权人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获得了“快手”商标的独占使用权。经多年运营,“快手”移动应用已经成为国内最著名的短视频移动应用平台之一,拥有极高的用户量及知名度,涉案商标在相应领域内也取得了极高的知名度。 快手公司发现在第三方应用商店“360手机助手”内输入“快手”二字,出现的搜索结果第一条并非“快手”产品,置顶搜索结果竟然为“抖音短视频”APP,并且在应用程序名称右侧显示有“推广”标识,点击该搜索结果即可完成“抖音短视频”应用程序的安装及正常使用。经应用商店公示及“抖音短视频”《用户服务协议》约定,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为“抖音短视频”的开发及运营主体。
原告快手公司认为,被告将“快手”设置为付费关键词的行为,利用了其公司在春节期间斥巨资推广运营产品的契机以及“快手”商标知名度,对自身产品进行推广宣传,且因双方产品功能高度相似,相关网络用户本欲通过搜索“快手”搜索相关产品,但搜索结果却被链接到“抖音”所运营的产品,融易新媒体,因此使得快手公司提供的产品与其注册商标之间的特定联系被削弱,从而实质上损害了快手公司获取的商标专用权,因此构成商标侵权。 此外,被告的行为客观上导致希望下载安装“快手”的网络用户在第三方应用商店中搜索程序名称时,却在搜索结果第一条得到“抖音短视频”的安装链接,从而增加了“抖音”产品获取用户的机会,减少了本应属于“快手”的用户数量,损害了其合法利益,该行为属于典型的混淆他人商品名称的“食人而肥”和“搭便车”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两大平台在直播带货“狭路相逢” 值得注意的是,快手与抖音,这两个国内头部短视频平台,近来均开始在直播电商领域发力。 快手入场直播带货比抖音较早。2016年12月,快手开始试水直播。2019年12月初,快手大数据研究院发布了《2019快手直播生态报告》,正式宣告快手直播日活用户突破1亿。 与快手和淘宝直播相比,抖音入场直播带货较晚。2018年底全面开放购物车功能;2019年,抖音逐步放开直播权限,开播不再有粉丝人数限制;2020年1月8日,火山小视频和抖音宣布进行品牌升级,内容池逐步打通。 这意味着抖音和快手在直播电商领域“狭路相逢”。直播一直是快手平台的“现金牛”业务,据媒体报道,2019年快手总收入为500亿元左右,其中直播收入接近300亿元,游戏、电商等其他业务收入为几十亿元。 今年以来,抖音与快手之间明争暗抢的火药味逐渐浓厚。同为短视频头部平台,抖音与快手分别拥有4亿日活与3亿日活,为了获得更多增长,二者不可避免会产生交锋。
图片来源:直播截图
4月1日,罗永浩出现在抖音的直播间里。根据第三方大数据平台小葫芦统计,在4月1日的首秀中,老罗所售卖的产品共23件,以数码产品、日用品杂货和零食小吃为主。开播10分钟内,直播间观看人数已经飙升至218万,最高有270万人同时观看,全场音浪收入折合成人民币为364万元,累计观看人数更是高达4875万。此后,罗永浩又直播了5场。 4月24日,董明珠也在抖音开始了自己的直播带货首秀,但根据新抖后台数据显示,董明珠直播首秀累计观看431万,在线人数峰值21.63万,最终的商品销售额仅为23.25万元,38件产品中有17件颗粒无收。其中,销量最高的产品,是售价139元的充电宝,也仅卖出125个。
虽然董明珠直播带货成绩一言难尽,但凭借罗永浩,抖音直播在4月可谓高歌猛进,与此同时,快手却略显寂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