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11 13:54:11来源:融易新媒体
试用期内,女员工发现自己怀孕了她把情况主动告知公司领导却等来了被辞退的结果虽有网友留言为她声援也有不少网友对王女士提出质疑认为公司做法“没毛病”甚至DISS她就是“实力碰瓷!” 到底是公司违法了还是怀孕女员工碰瓷呢?试用期内怀孕女员工遭辞退 29岁的王女士,2019年2月11日入职了大连一家公司。她在新公司担任网页设计的工作。她在入职时得知,公司的试用期为1个月至3个月。也就是说,如果一切顺利,最迟在5月即可转正成为正式员工。2019年4月13日,王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她怀的是第一胎,经检查怀孕已有40天。新的生命即将到来,家里人都高兴不已。在单位,王女士主动向领导告知了自己怀孕的情况。同时,她也提出,可否提前缴纳社保,因为生孩子时会用到生育保险。“我跟领导说,产假期间也能继续工作。”王女士表示,她原以为公司领导能理解她的境遇。让她没想到的是,领导得知她怀孕后,表示要辞退她,并且多给她开了2天的工资,共200多元作为补偿。“冷血辞退”让她很受伤 当天下午,王女士就离开了公司。因为怀孕被辞退,她心里很难过。入职时她并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也没有谈及入职后关于生育方面的福利待遇问题。她在公司负责的事项,工作强度并不是很大,虽然怀孕了,也并不会影响工作。王女士说,她发现怀孕后,自己也感觉挺过意不去的,就想在转正之前跟领导进行坦诚的沟通,但没想到领导会直接辞退了她。此后,王女士继续在找工作,但都因为怀孕的缘故,进展并不顺利。有网友DISS:实力碰瓷! 同年4月16日,王女士通过“@大连成”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后,引来大量网友关注。不少网友都支持王女士的观点,纷纷留言为她声援。不过,也有少数网友表示,要理解公司领导的决定,毕竟经营企业也不容易,如果继续让王女士留在公司,可能会增加企业的用人成本。同时,有个别网友甚至质疑,王女士在利用怀孕身份“捞公司好处”。对此,王女士感到委屈不已,“刚进公司的时候没有怀孕,发现后本着诚信的原则第一时间告知了领导,怎么就变成了‘骗取好处’了呢?”采访中,王女士拒绝透露公司的名称。她说,希望通过媒体,呼吁社会保障孕期妇女的合法权益,初衷并不是想去“曝光”原单位。律师:公司此举涉嫌违法 那么,用人单位辞退在试用期的怀孕女员工,这种做法合法吗?对此,辽宁宏展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刘万昕说,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虽然与转正后的正式劳动关系相比具有灵活用工的特点,但试用期劳动关系也属于劳动关系的一部分,建立试用期劳动关系,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孕期女职工如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可适当调整工作内容和范围。也就是说,公司的举动已涉嫌违法,公司应充分保障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现象:“二胎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刘万昕说,在司法实践中,近年来高龄产妇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当事女职工的年龄主要集中在30至40岁间,且因怀“二胎”所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的比重不断增大,此种情况值得引起社会重视。同时,刘万昕表示,融易新媒体,从立法的出发点来看,怀孕女员工作为“弱者”,其权益应得到充分保障。不过,怀孕却并非女职工在职场的“万能钥匙”。毕竟,法律保护也是有边界的。在某些情形下,女职工就不能以怀孕为理由,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或是支付相应离职补偿,包括双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