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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最新新闻热点:今年来已有55家上市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提高信披有效性刻不容缓

时间:2020-05-02 20:48:50来源:融易新媒体

据万得数据显示,2019年以来,共有55家上市公司遭证监会立案调查,数量创近10年新高。在这些公司中,信息披露违规成处罚“重灾区”。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近期证监会已在系统内印发了《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行动计划》,其中提出,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 信息披露违规成处罚“重灾区” 数据显示,包括今年以来的55家公司,2009年以来共有...

  据万得数据显示,2019年以来,共有55家上市公司遭证监会立案调查,数量创近10年新高。在这些公司中,信息披露违规成处罚“重灾区”。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近期证监会已在系统内印发了《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行动计划》,其中提出,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
  信息披露违规成处罚“重灾区”
  数据显示,包括今年以来的55家公司,2009年以来共有114家A股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其中,2018年涉及23家上市公司,其他年份均不足10家。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被立案调查的公司,多数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例如,ST银河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未按照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未按规定披露银河集团所持银河生物股份被司法冻结。该公司表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调查完毕,证监会广西监管局依法拟对相关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再如,华泽退因2015年、2016年、2017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2016年、2017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自2018年7月13日起暂停上市。该公司由于未能在2019年4月30日前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于2019年5月10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并于5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目前公司已经完成A股退市工作。
  苏宁金融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何南野表示,信息披露违规的罚单数量占比较大,主要原因在于证监会和交易所今年以来加强了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同时,信息披露的不及时、不合规,容易给上市公司留下灰色套利空间。因此,加强监管强度与问责力度,有助于对违规形成一定的震慑作用。
  “上市公司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的背后,往往隐藏着非法关联交易、违规资金占用、恶性利益输送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涂龙科告诉《上海金融报》记者,违规披露的根源是公司治理存在缺陷、内部管理流程混乱、风险内控流于形式、合规披露意识淡薄。
  需明确强制披露和自愿披露
  据了解,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分为强制性披露和自愿性披露。强制性披露是按照公认会计原则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必须披露的内容;自愿性信息披露是指除强制性信息披露之外,上市公司基于融资成本、公司形象、投资者关系、回避诉讼风险等动机主动披露信息。自愿性披露的内容包括公司的背景信息、经营数据、未来财务预测信息、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信息等。
  “我国信息披露机制以强制性披露为主,自愿性披露为辅。一旦强制性披露的信息违法违规,会受到监管处罚。但自愿性信息披露不受政府及法律的直接干预,一旦有误也不会受到严惩,所以难免会形成一定的信息偏差,制造市场交易的噪音。”涂龙科认为。
  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中信息披露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是《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关于招投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和公司合并与收购的规定。以及证监会制定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
  在自愿性信息披露方面,相关部门也已发布了一些规范性文件。具体来看,2002年1月9日,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规定上市公司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之外,应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2002年12月2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发布研究报告《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研究》,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基本特征、鼓励与规范、提高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质量作了深入研究;2003年11月11日,深交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对自愿性信息披露提出了具体指引,提出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各种活动和方式,自愿地披露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应披露信息以外的信息。上市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应遵循公平原则,面向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使机构、专业和个人投资者能在同等条件下进行投资活动,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2004年4月份,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了《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自律公约》,明确指出上市公司要增强信息披露,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建立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及时、互信的良好沟通关系。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尽可能改进本公司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在网站中建立投资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及其管制者关系专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05年7月份,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鼓励上市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加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提高信披有效性刻不容缓
  会计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必须履行的义务,披露相关可靠的会计信息,有利于提高证券市场透明度,增强投资者信心。但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着各种问题,不仅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而且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强制性信息披露方面,我国目前仍有不少企业无视法律、行政法规、行业规范,披露虚假信息或隐瞒不报,误导投资者。”涂龙科指出,因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必不可少。同时,证监会需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对违规披露信息的上市公司的打击力度,切实让违规者为其违法行为付出高昂代价,彻底打破违法者的侥幸心理。此外,新闻媒体可以介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报道,从专业角度客观地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最后,作为第三方监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担负审查、监督义务。故相关单位有必要提高职业素质,提高检查和监督强度。
  在自愿性信息披露方面,总体上,上市公司披露意愿不强、信息披露质量较低、缺乏有效规范管理等问题依然存在。为进一步解决上述问题,涂龙科建议,“一方面,政府应该为上市公司提供一个良好的信息披露环境。并且,注重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的保护,保证其合法权益,提升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内部应该严格规范自身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对于想要披露的信息内容,要严格审查。而且,政府应该关注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加强监督和管理,对于不真实的信息内容,可给予一定惩罚。另外,相关部门也可通过建立完善的自愿性信息披露评价体系,加强信息披露行为管理。”
  何南野认为,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法规制度先行,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相关的问责、处罚制度,融易新媒体,规范信息披露和内幕交易行为;二是加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对违规行为形成更强的震慑;三是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对信息披露质量的抽查及事后问责,加强对股价异动情况的监控,进而实现对违法违规行为更大范围的监管;四是证监会和交易所应加强对信息披露方面的培训。
  此外,证监会近日也向系统内印发了《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行动计划》。其中提出,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具体内容包括进一步夯实上市公司会计基础,发挥相关部门合力,探索建立财务信息综合监管格局,防范虚假披露;简化披露规则,开展分行业、差异化披露,确保信息披露真实性,强调通俗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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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来,已有,55家,上市公司,证监会,立案,调查,提高,信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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