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29 08:34:00来源:融易新媒体
温州网讯“街道装修办公用房,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朝小区内部开窗,还把空调外机摆放到小区里。”
7月24日,鹿城区南汇街道香颂苑小区(推广名为白麓城一期)多位业主拨打新闻热线反映,小区3幢裙楼,南汇街道一办公点在装修过程中,不但破坏小区内部景观,还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侵犯其他业主权益。
负责该项目建设的南汇街道相关负责人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开窗是基于消防需要,他们正与业主们积极沟通。
鹿城区住建局称,已介入调查,若存在问题,将按规定督促整改。
“施工破坏小区景观,影响墙体结构安全”
业主援引《物权法》,指“南汇”涉嫌违法
香颂苑3幢裙楼的110、111室是临街房屋,系配套社区活动用房,产权属于南汇街道办事处。
2019年5月,南汇街道装修该处房产,融易新媒体,准备作为街道一处办公点。
施工前,街道方面给小区物业公司出具了一份证明,以消防验收要求为由,提出对墙体进行开窗施工。
“就是告知了一下,然后就进场施工了,我们物业始终没有同意过。”小区物业一位主管说,开窗涉及公共区域的改造使用,物业要求街道通过公示等方式先征求其他业主意见。
“关于小区墙体开窗这个情况,街道在施工前从没和业主沟通说明过。”业主魏先生说,7月初,有业主发现小区与街道办公点相邻的墙壁被增开了一处窗户,还扩大了一扇原有小窗户。
业主反映,这一改造破坏了3号楼外立面的石材干挂结构,办公点还将数台空调外机置于小区3号楼入户门旁边以及架空层,将排水管置于小区内部。
业主们认为,街道的施工破坏了小区内部景观的协调,也影响墙体结构安全,涉嫌违法施工。
业主们拿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因消防验收需要施工,愿和业主沟通协商”
相关负责人承认施工前沟通不足,愿调整细节
发现问题后,多位业主委托物业向南汇街道反映,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将已破坏区域恢复原状。
上周,负责该办公点项目的南汇街道相关负责人和部分业主代表当面协商。
一位业主代表称,大家认为房屋的原结构已经符合消防规范,要求街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的证明,街道方面未能提供。
那一次协商未能达成共识。
昨天,南汇街道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房开在代建该处社区用房时,按照商铺标准建设,而作为办公场所的消防验收要求更严格,“装修项目在审批过程中,监理单位根据消防部门的要求,增设了一个大约3平方米的窗户,还把一个小窗户进行扩大。”
该负责人说,在开窗之前已通知了物业,还向房开调取了图纸,避开承重墙开窗,确保不影响房屋的结构安全。“如果业主们觉得窗户影响美观,我们愿意在施工中作进一步的美化处理。至于空调外机的摆放,我们也和物业沟通过,但没有找到更合适的地方。”
该负责人承认,施工前和其他业主沟通不足,街道方面非常愿意继续和业主沟通协商,“这处基层办公点的建设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市民,希望能得到更多业主的理解,在确保消防等条件的情况下,我们愿意调整装修的细节。”
“现场勘查认定,该处用房存在违规开窗行为”
鹿城区房管中心就如何处置作出回应
本月初,多位业主先后向浙江政务咨询举报平台和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举报。
业主提供的回复短信显示,鹿城区房管中心答复,工作人员通过现场勘查,认定南汇街道该处用房存在违规开窗行为,并发放询问通知,要求其配合调查处理。
昨天,记者联系房管部门核实,房管部门表示根据规定,面积300平方米以上非住宅的审批管理移由区住建局负责,业主们的举报目前由鹿城区住建局承办。
昨天,鹿城区住建局书面答复记者采访。
问:南汇街道该处办公用房在外墙开窗是否违反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