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20 14:10:45来源:新浪财经
消费金融借款利息到底该收多少?西安未央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给出了答案。
近日,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信息显示,原告陕西长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长银”)在与被告李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陕西长银主张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的标准显系过高,被西安未央区人民法院依法调整为以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收取。对于超出年利率24%的部分,因超出法律规定,依法不予支持。
法院认定利率过高
据了解,2017年12月11日,陕西长银与李某签订《陕西长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个人消费贷款合同》,约定李某向其借款125270元,用于个人消费,期限24个月,自2017年12月11日至2019年12月11日,每月12日按照等额本息还款6307.39元,月利率为1.58%。合同签订后,陕西长银依约向李某提供了借款,截至2019年7月5日,李某应偿还借款本息24期,金额117372.61元,但李某实际偿还11期,金额69381.29元,构成违约。
鉴于此,陕西长银上诉至西安未央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73633.46元,利息8362.52元,违约金12527元及自2018年11月12日起至借款本息付清之日止的罚息、复利(暂计至2019年7月5日的罚息3065.32元、复利709.77元),共计98298.07元;被告支付律师费3000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这原本是一起普通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但记者在查阅判决书过程中发现,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争议却是逾期后的年化利率如何界定。
由于李某尚欠陕西长银借款本金73633.46元及利息8362.52元。庭审中,陕西长银提交还款计划表,并明确主张的违约金系以借款本金的10%计算为12527元;罚息以被告未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日利率0.079%,自2018年11月12日计算至2019年7月5日为3065.32元;复利以逾期未付的借款利息为基数,按照日利率0.079%,自2018年11月12日计算至2019年7月5日为709.77元,之后的复利及罚息不再主张。
经记者粗略计算,李某除去需要承担的3000元诉讼费用外,在如约借贷情况下的年利率为18.96%。不过,在其逾期后的综合年化借贷利率则达到了25.77%。
西安未央区人民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陕西长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个人消费贷款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充分履行各自义务。合同签订后,原告已依约向被告发放贷款,被告应按约偿还本息,现被告仅向原告偿还11期借款本息,原告主张被告清偿借款本金73633.46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逾期偿还,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但原告主张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的标准显系过高,被该法院依法调整为以借款本金73633.4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8年12月13日起计算至2019年7月5日止为宜。对于超出年利率24%的部分,因超出法律规定,依法不予支持。
事实上,类似于这样的金融借款纠纷并非个例。天眼查显示,今年1月17,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就公布了另一起有关陕西长银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涉及总金额约7万元。陕西长银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陕西长银是正规的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我们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各项经营活动标准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存在乱收费现象,畅享贷等自营产品综合利率在24%以内。
业绩表现尚可
资料显示,陕西长银成立于2016年10月,由长安银行、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北京意德辰翔投资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持股比例分别为51%、25%、24%。
作为陕西长银的大股东,持股51%的长安银行是其资金“输血”的主要来源之一。年报披露,2018年,长安银行拆借给陕西长银的资金达8亿元,较2017年的3亿元同比增长166.67%。
截至2018年末,陕西长银资产合计41.03亿元,贷款余额37.21亿元。2018年,营业收入1.34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4243万元,实现净利润3756万元,相比起2017年净亏损约1124万元,首次实现扭亏为盈。
2019年2月2日,陕西长银获批增资,由此前的3.6亿元增加至10.5亿元,增资完成后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据官网介绍,陕西长银共有3款产品,分别是畅享贷、畅快买、畅开花。其中畅享贷针对面向有稳定收入或有固定居所等条件的人群,发放纯信用无担保个人消费信贷产品;畅快买与商户或渠道合作,用于个人购买手机数码,旅游,装修,教育,婚庆,租房,家具家居,健康医疗等商品及服务,是一款纯信用无担保个人消费信贷产品;畅开花是循环额度类信贷产品,申请人一次申请,即可在额度有效期内循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