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16 17:45:35来源:融易新媒体
4月4日,成都海关所属成都双流机场海关关员在查验中发现某企业申报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西班牙的某品牌“非医用一次性口罩”实际包装标注为“医用口罩”,企业无法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涉及口罩50万个。4月7日,成都双流机场海关关员在查验中发现某企业申报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比利时的某品牌“WLM2002型非医用口罩”,实际包装显示可用于普通医疗环境且符合EN14683欧盟医用口罩标准。经查询,WLM2002口罩为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融易新媒体,企业无法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涉及口罩20万个。
4月10日,成都海关所属青白江海关关员在对中欧班列(成都)出口波兰货物实施监管时,发现集装箱中有未向海关申报的口罩,经掏箱彻查,现场清点“一次性防护口罩”30万个。
目前,以上查获口罩均已移交后续处置。
为了支持国外抗击疫情,成都海关成立了疫情防控物资出口专项监管协调工作组,设立了绿色通道,从政策宣传、监管验放、通关保障等方面保障相关物资顺利通关。对出口环节存在的伪瞒报、侵权、夹藏等违法行为,海关将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海关提醒:根据《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2020年第5号),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申报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出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