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14 17:06:32来源:金融界
近日,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2013年至2015年5月间,被告人徐某才以乐清市正瑞塑料有限公司的名义,编造该公司虚假的购销合同、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用“以贷养贷”的方式六次向温州银行虹桥支行申请金额为110万元至280万元不等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
2015年11月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后,被告人徐某才未支付票款,温州银行扣取其账户担保金及利息1028107.92元,2018年3月30日,担保人彭某归还81000元。截止公安机关机关立案之日,被告人徐某才尚欠温州银行1390892.91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才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票据承兑,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票据承兑罪。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某才犯骗取票据承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此外责令被告人徐某才退赔赃款1390892.91元,返还温州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桥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