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24 07:00:15来源:融易新媒体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6日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查,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股份”,股票名称“ST银亿”,000981.SZ)于2018年与关联方发生7笔关联交易,合计发生额43.12亿元,每笔交易均达到信息披露标准,银亿股份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违法情况如下:
一、银亿股份与银亿集团等6家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银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集团”)提供的《关于占用银亿股份资金往来路线的情况说明》显示,宁波盈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日金属”)、宁波卓越圣龙工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圣龙”)、宁波港通凯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通凯邦”)、宁波东方甬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甬恒”)、杭州圣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峰贸易”)等5家公司均受当事人时任银亿股份实控人熊续强实际控制,银亿集团为银亿股份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银亿股份与上述6家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银亿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2018年5月和8月,银亿股份子公司宁波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房产”)分别与盈日金属、港通凯邦和卓越圣龙3家公司签订《不动产转让意向协议》,购买3家公司名下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合同金额分别为6亿元、3.5亿元、17.6亿元,上述3笔交易合同金额分别占银亿股份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85.26亿元的3.24%、1.89%、9.5%。
2017年,银亿股份子公司宁波银亿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时代”)与东方甬恒签订《总承包分包补充合同》,合同金额3.75亿元,约定东方甬恒向银亿时代提供劳务,套取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发放的指定用途的项目贷款;2018年,银亿股份子公司宁波保税区凯启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启精密”)与圣峰贸易签订《购销合同》,合同金额1.39亿元,约定圣峰贸易向凯启精密提供铝锭,套取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发放的指定用途的项目贷款。上述2笔交易合同金额分别占银亿股份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85.26亿元的2.02%、0.75%。
2018年9月,为偿还银亿集团欠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街道张隘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张隘村”)2.88亿元借款,银亿股份子公司宁波银亿新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新城”)将准备出售的商品房过户至张隘村,并确认为银亿新城销售收入,从而形成银亿股份子公司代关联方银亿集团偿还借款事项。上述金额占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85.26亿元的1.55%。
2018年6月1日,银亿房产与新世纪大酒店签订《股权转让意向协议》,购买新世纪大酒店持有的宁波宁兴中基置业有限公司72%的股权,合同金额11.52亿元,并按照约定支付8亿元预付款。后银亿房产和新世纪大酒店终止股权转让协议,银亿集团及其关联方先向新世纪大酒店转入8亿元,新世纪大酒店后向银亿房产归还预付款。从而形成银亿房产通过新世纪大酒店向银亿集团提供8亿元借款事项。上述合同金额占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85.26亿元的4.32%。
上述事项均已达到信息披露标准,银亿股份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七十一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4条之规定,银亿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之违法行为。熊续强作为公司董事长,是银亿股份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方宇、张明海、王德银、李春儿是银亿股份上述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同时,熊续强作为银亿股份实际控制人,知悉却不告知银亿股份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信息,其行为同时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之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甘肃证监局决定对银亿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熊续强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2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40万元罚款;对方宇、张明海、王德银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对李春儿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5人共计罚款105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银亿股份从成立于1998年8月31日,注册资本40.28亿元,于2000年6月22日在深交所挂牌,熊续强为法定代表人,截至2019年9月30日,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9.23亿股,持股比例2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