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12 09:29:54来源:融易新媒体
新浪财经讯 近日,据裁判文书网显示,一股民在申万宏源(原申银万国)某营业部使用融资融券业务后违约,被申万宏源告上法庭索要22.4万本息及孽息,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证券公司全部请求。
2014年2月28日,黄某某向申银万国证券厦门厦禾路证券营业部申请开立融资融券业务账户并接收确认了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
同年3月7日,申万宏源与黄某某签订融资融券合同,申请授信金额为32万元,经过2015年3月10日及2017年9月7日的非现场申请,将授信金额增至96万元。
2015年1月30日,经过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批准,申银万国证券吸收合并宏源证券,变更登记为申万宏源集团,并新设立了申万宏源证券等三家公司承接原申银万国、宏源证券的业务。
2017年10月11日,黄某某使用授信金额23.1万元买入和佳股份的股票。2017年11月8日,黄某某分别偿还了22.19万元及900元,剩余8216.82元未还,该笔融资到期日为2018年10月11日。
2017年11月9日,黄某某先后两次使用授信金额37万元买入“*ST天业”的股票,使用授信金额1.27万元买入中信国安的股票,该两笔融资到期日均为2018年5月9日。
2018年5月2日,黄某某融资融券账户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申万宏源通过电话、短信告知其存在被平仓风险,同时告知负债将于2018年5月9日到期。
2018年5月9日,黄某某的融资到期,因未及时偿还负债,且未及时补足担保物,申万宏源于次日对黄某某执行到期强平。但因“*ST天业”停牌无法执行,直至2018年5月16日复牌,黄某某的信用账户被执行强制平仓。
同年6月14日,黄某某被强制平仓还款16.7万元,剩余共计融资额本金22.42万元未还。经申万宏源多次催讨,黄某某始终未能将拖欠的融资负债偿还。申万宏源向法院提起诉讼。
申万宏源请求判令黄某某立即向申万宏源偿还融资额22.42万元及支付相应的融资利息与融资逾期罚息。(截止至2018年12月20日尚欠融资利息274.44元、融资逾期罚息1.35万元,合计1.37万元,2018年12月21日后,以22.42万元为基数,按融资逾期罚息率年化10.02%计算至黄某某实际还清之日止)。
法院审理后认为,申万宏源已在融资融券合同中揭示了可能存在的风险,并且向黄某某提出了避免或者尽量减少风险的方法。黄某某作为投资者应当对上述风险给予关注。但本案黄某某进行融资融券业务过程中产生损失,应对其交易损失自行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黄某某支付申万宏源融资款22.42万及融资利息与融资逾期罚息(截至2018年12月20日,尚欠融资利息274.44元、融资逾期罚息1.35万元,合计1.37万元,自2018年12月21日起以22.42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02%的标准计算融资逾期罚息至黄某某实际还清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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