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21 18:15:01来源:新媒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于2024年7月29日收到中国奶业协会和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以下称申请人)代表国内乳制品产业正式提交的反补贴侦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进行反补贴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六条规定,2024年8月7日,商务部就有关反补贴侦查事项向欧盟政府发出磋商邀请,并于8月14日与欧盟政府进行了磋商。
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侦查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侦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侦查国家(地区)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商务部的初步审查,申请人相关乳制品的合计产量在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第1季度均占同期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的主要部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补贴侦查申请的规定。
申请书主张,申请侦查产品接受了欧盟及其成员国政府的补贴,欧盟相关乳制品产业(企业)可能受益的补贴项目共计20项。经初步审查,商务部认为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反补贴侦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4年8月21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进行反补贴立案侦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案侦查及侦查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进行反补贴立案侦查,本次侦查落实的补贴侦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产业损害侦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二、遭侦查产品及侦查范围
侦查范围: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
遭侦查产品名称:相关乳制品。
英文名称:Certain dairy products。
产品描述:相关乳制品究竟包括鲜乳酪(包括乳清乳酪)及凝乳,经加工的乳酪(无论是否磨碎或粉化),蓝纹乳酪和娄地青霉生产的带纹理的其他乳酪,其他未列名的乳酪,未浓缩及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乳及稀奶油(按重量计脂肪含量超过10%)。
主要用途:主要作为食品直接或加工后供人消费。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04015000、04061000、04062000、04063000、04064000、04069000。
三、反补贴侦查项目
在提交的申请书中,申请人主张欧盟及其成员国政府向欧盟相关乳制品产业(企业)提供的补贴项目共计20项。经初步审查,并依法考虑了立案前磋商中欧盟政府提出的主张,商务部决定在本次侦查中对以下补贴项目进行侦查:
(一)欧盟《共同农业政策》下的补贴项目:
1. 自愿挂钩补贴和收入挂钩补贴
2. 基础支付计划和可持续的基础收入补贴
3. 绿色补贴和生态计划补贴
4. 再分配补贴和可持续的补充再分配收入补贴
5. 青年农民补贴和青年农民补充收入补贴
6. 相关乳制品存储补贴
7. 农村发展一系列干预措施
(二)欧盟成员国实施的补贴项目
8. 爱尔兰 - 乳业设备补贴计划
9. 奥地利 - 流动性补贴计划
10. 奥地利 - 过桥贷款担保计划
11. 比利时 - 弗拉芒地区过桥贷款计划
12. 意大利 - 畜牧业保险补贴
13. 意大利 - 乳业物流补贴
14. 克罗地亚 - 畜牧业生产者补贴
15. 克罗地亚 - 生乳采购成本补贴
16. 芬兰 - 农业生产者损害补贴
17. 芬兰 - 农业和水产养殖部门成本补贴
18. 芬兰 - 乳制品生产企业成本补贴
19. 罗马尼亚 - 畜牧业行政补贴
20. 捷克 - 农业生产者损害补贴
四、登记参加侦查
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贸易救济侦查局登记参加本次反补贴侦查。参加侦查的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应根据《登记参加侦查的参考格式》提供基本身份信息、向中国出口或进口本案遭侦查产品的数量及金额、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的数量及金额以及关联情况等说明材料。《登记参加侦查的参考格式》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侦查局子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