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5 18:12:01来源:界面新闻
7月4日,国家医保局就《谈判药品续约规则》及《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谈判药品续约规则》提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药品,可以纳入常规目录管理:非独家药品;2019年目录内谈判药品,连续两个协议周期均未调整支付标准和支付范围的独家药品;谈判进入目录且连续纳入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超过8年的药品。《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的条件为:经专家评审,建议新增纳入医保药品目录的非独家药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和政府定价药品除外。此外,《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提到,药品通过竞价纳入医保目录的,取各企业报价中的最低者作为该通用名药品的支付标准。如企业报价低于医保支付意愿的70%,以医保支付意愿的70%作为该药品的支付标准。
【机会前瞻】本次国家医保局发布《谈判药品续约规则》和《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的公开征求意见中,对此前的规则做了多项调整。首先,根据规定药品通过谈判进入医保后,原则上协议有效期为两年。协议期满后,融易新媒体,对协议期内医保基金实际支出与谈判前企业提交的预算影响进行分析对比,按差异程度降价,并续签协议。此举意味着经过谈判续约成功的药品可能面临进一步降价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