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4 05:39:02来源:
6月19日晚,新潮能源公告称,就公司因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农商行”)起诉案件遭受损失事项,针对相关责任人员涉嫌刑事违法行为向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报案,现已立案侦查。
此次立案侦查的起因要追溯到6年前,2017年新潮能源违规担保曾致广州农商行25亿元信托贷款未能及时收回,事后广州农商行起诉新潮能源。新潮能源在一审判决不服后申请二审,虽然二审判决中的承担赔偿责任范围低于一审,但是其仍旧不愿赔偿。除了新潮能源已于日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外,公司甚至开始对“内鬼”进行追责。
值得一提的是,6月21日,因时任董事韩笑被采取拘传强制措施事项未按规及时信披,新潮能源及公司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韩笑,董事会秘书张宇收山东证监局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立案侦查源于6年前25亿违规担保
根据此前新潮能源披露的有关诉讼进展公告,公司与广州农商行的恩怨浮出了水面。
2017年6月27日,广州农商行、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翔投资”)分别与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通信托”)签订《国通信托·华翔北京贷款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信托贷款合同》,约定国通信托受托管理广州农商行25亿元的信托资金,将信托资金用于向华翔投资发放不超过25亿元的信托贷款,贷款专项用于华翔投资补充流动资金,信托期限为48个月。
由此来看,这里面似乎没有新潮能源的事情,但是广州农商行在起诉时提供了一份《差额补足协议》,该协议的签署日期为2017年6月27日,落款主体就是新潮能源与广州农商行。
该协议约定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广州农商行在任一信托合同约定的核算日未能足额收到信托合同约定的投资本金或收益时,新潮能源应向广州农商行承担差额补足义务。简单来说,新潮能源为华翔投资的信托贷款提供了担保。
与此同时,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志昌”)股东决定以持有的新潮能源34275.7575万股股票为华翔投资债务提供担保。此外,北京市梧桐翔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桐翔宇”)、深圳金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昌”)、蔡红军等其他15名被告分别以不同协议条款承诺提供担保。
看似万无一失的“买卖”,最后却还是出了纰漏。广州农商行称,华翔投资应于2018年6月28日归还本金5000万元、2019年6月28日归还本金1亿元而未归还,但截至起诉之日,未偿还任何债务,差额补足义务人、股权质押人亦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广州农商行也于2020年11月3日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2020年11月23日,广州农商行将包括华翔投资、新潮能源、深圳金志昌、梧桐翔宇、深圳金昌、蔡红军、霍佳美、闫莉等11家公司和7名自然人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接二连三撇清关系还要驳回诉讼请求
根据公告,广州农商行此次起诉请求达到24项,其中涉及到新潮能源的有3项,分别是“被告新潮能源向原告承担35.82亿元差额补足义务;深圳金志昌在新潮能源34275.7575万股股票价值12.13亿元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连带责任;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由被告承担。
不过,新潮能源似乎也有自己的“辩解”。新潮能源表示,经查询公司档案、公司用印记录,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存档资料,以及向公司现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员工书面征询等,公司皆未有上述《差额补足协议》的相关内容。
然而新潮能源在后续回复上交所的问询函中称,广州农商行提供的《差额补足协议》上法定代表人签章处显示手签“黄万珍”,协议加盖为“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印章。故该事项系前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志臣通过深圳金志昌、深圳金昌控制公司以及黄万珍担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期间发生。经鉴定,所涉的上公司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均为真实,该协议系黄万珍未经公司审议授权超越法定权限签订。
究竟是有人故意为之,还是有人偷刻了“萝卜章”,在之后的判决中似乎也有了答案。
2022年2月,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简称一审判决),广州中院判令新潮能源与其他两家公司(中捷资源及伊立浦)分别在15.86亿元范围内,对华翔投资不能清偿债务的二分之一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并在798万元范围内承担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