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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版权争夺回复硝烟:代价与纠纷齐飞,内容开拓受掣肘

时间:2022-12-09 09:50:02来源: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布一则开庭公告,再次将《鬼吹灯》这一超级IP推到聚光灯下。

公告详情显示,原告起点中文网的运营方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在《鬼吹灯前传》及《鬼吹灯外传》系列小说中使用“鬼吹灯”名称的不正当竞争。

同时,法院要求两被告需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合理费用10.16万元,该案已定于12月9日开庭审理。

一则开庭公告将众人的思绪拉回到十多年前,关于《鬼吹灯》的诞生、各方围绕这个超级IP的版权在台前与幕后展开激烈争夺,以及整条IP产业链的运作与开发等话题一时再度引发热议。

IP版权意识薄弱,天下霸唱“贱卖”《鬼吹灯》

2006年,张牧野(笔名:天下霸唱)开始在天涯社区的莲蓬鬼话栏目发表《鬼吹灯》系列小说,并以连载的形式发表了52章。

因惊心动魄的盗墓冒险场面与立体鲜活的人物刻画,小说吸引了大批读者的围观与喜爱。很快,天下霸唱和他的《鬼吹灯》也进入了彼时国内最大数字网站“起点中文网”的视线。

天下霸唱看好起点的发展前景,而起点则看重小说的超高热度,二者一拍即合。天下霸唱顺势签约起点,在该网站发表《鬼吹灯》剩余章节及《鬼吹灯2》的全部内容,小说的热度也达到了空前的火爆。

据天下霸唱自述,因为小说表现很好,公司决定给他发一笔奖金,但作为条件,他需签份合约。签合约当天,觥筹交错间,不胜酒力的他“稀里糊涂地就签了一份合约”。

江苏高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披露,起点运营方玄霆公司(甲方)与天下霸唱(乙方)签订《协议书》约定:首先,经双方协商,融易新媒体,乙方同意将《鬼吹灯》的除中国法律规定专属于乙方的权利外的著作权全部转让给甲方;其次,甲方向乙方支付转让费人民币10万元。

而起点正是用这份合约,以10万元的价格拿到了《鬼吹灯》(即《精绝古城》、《龙岭迷窟》、《云南虫谷》、《昆仑神宫》,共四本)的“除中国法律规定专属于作者权利以外的全部权利”。

随后,天下霸唱和起点再次签署合约,以150万元的转让费+40%影视改编收益,将小说《鬼吹灯2》(即《黄皮子坟》、《南海归墟》、《怒晴湘西》、《巫峡棺山》,共4本)也同样转让给了起点。

根据该协议,天下霸唱卖给起点的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网络传播及电子出版权、图书传版权、作品改编权利等在内的全部著作权。

“在当时,国内的知识产权,尤其是IP版权的建设与思维意识都比较落后,创作者自己对版权的保护意识也比较薄弱,导致《鬼吹灯》以超低廉价格被卖出。”分析人士说道。

价值与纠纷齐飞,超级IP喜忧参半

以《鬼吹灯》为代表的网络小说风靡数年,吸引了不少资本不断入局,也带动了网络文学IP概念的出现,市场也形成了以网络文学内容为源头的IP产业链。

“网络文学+”促使网络原创小说向影视、游戏、动漫、演艺、出版、周边等泛娱乐文化领域渗透与融合,跨界也成为网站经营的重要手段。

“在超级IP的加持下,平台除了能带来实际利益外,更重要的是能吸引更多的用户及流量。后续,平台可以通过对版权的二次分发,比如视频创作者进行剪辑再创作后,平台上的原创者进行二次使用,从而达到锁住用户的目的。”中国青年剧作家、导演向凯曾表示。

以《鬼吹灯》系列为例,这一超级IP让多方赚得盆满钵满。眼见这一IP滋生的价值不断增大,各方围绕内容版权的争夺也呈现出白热化的态势。

2015年,起点将鬼吹灯第一部版权卖给了中影和梦想者电影。中影投拍根据原著改编的《九层妖塔》,票房6.88亿。

但由于该片电影和海报上均未给原作者天下霸唱署名,后者因此起诉中影、梦想者电影等侵犯其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侵权,但驳回了天下霸唱诉讼请求中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天下霸唱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被告停止电影发行播放,并赔偿天下霸唱精神损失费5万元。

该案最后以各方撤回再审申请告终,但是围绕这个超级IP的版权纠纷远远没有终结。最新的一起诉讼就是定于12月9日开庭审理的,起点起诉《鬼吹灯前传》及《鬼吹灯外传》系列小说侵权案。

“超级IP带来的喜悦与纷争几乎等量,只要有超级IP的加持,相关公司总会获得金钱与流量上的收益。但如果处理不好版权问题,带来的法律纠纷也同样会让违法一方付出相应的代价。”相关法律人士指出。

IP开发受掣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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