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6 22:30:01来源:新媒体
据证监会网站,证监会25日发布就《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举报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或涉案数额巨大的案件线索,每案奖金限额从30万元提升为60万元。内部知情人员有重大贡献的,融易新媒体,最高金额从不超过60万元提升为120万元。
《意见》提到,举报人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12386服务平台、信函方式,举报有关个人或者单位涉嫌违反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12386服务平台接收实名举报,举报人应当准确提供举报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联系方式和地址等信息。举报人为单位的,提供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讯地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举报处理工作遵循秉公执法,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据《意见》内容,举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举报事项属于证券期货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并规定行政法律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名称)、身份、地址等信息;(三)提供违反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的具体事实、详细线索和客观证据,可供证券期货监管机构进行核查。
《意见》内容显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一)举报事项已依法处理,举报人在无新证据或者新线索的情况下就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举报的;(二)违法行为已经超过行政处罚时效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另外,不予登记的举报,应当予以存档。
经登记的举报,举报处理单位应当采取适当方式核实情况,依法采取相关处理措施。举报人提出撤销、撤回等放弃举报请求的,不影响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信息保密方面,对于举报人的姓名、年龄、住所、电话及其他可以识别举报人身份的信息,除依法使用外,均予严格保密。
举报中心对网络举报人的姓名(名称)、证件号码、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地址身份信息实行编码管理,在调查、处罚以及举报奖励评审阶段使用编码。因调查、处罚或者举报奖励发放等工作需要查询举报人身份信息的,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在调查、处罚或者举报奖励发放工作中,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全程做好举报保密工作,保护举报人身份信息。
奖励方面,据《意见》内容,举报奖励适用于举报下列违法行为的实名举报:(一)欺诈发行证券;(二)信息披露违法;(三)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四)内幕交易或者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五)其他重大证券期货违法行为。
举报事实清楚、线索明确,经查证属实,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且罚没款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罚没款金额的1%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已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后作出生效的有罪判决的,酌情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对于举报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或者涉案数额巨大的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奖励金额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最高不超过60万元。内部知情人员提供了重大违法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12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一)匿名举报或者冒用他人名义进行举报的;(二)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已被发现或者正在查处的;(三)举报的违法事实与线索已经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公开报道或者披露的;(四)举报人本人参与其举报的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的;(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获取信息用于举报,或者将信息告知他人用于举报的;(六)举报人放弃举报请求或者放弃举报奖励的;(七)举报人妨碍或者阻碍举报查处工作的;(八)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被举报人不得采取暴力、胁迫、诽谤、泄露个人隐私或者其他违法手段打击报复举报人。被举报人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打击报复单位内部举报人。对于违反规定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人与被举报人相互串通,骗取奖励的,由中国证监会撤销奖励决定,收回已发放的奖金;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行政法律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