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17 14:08:35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6日讯 日前,融易新媒体,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公布的外汇行政处罚信息(深外管检 [2021]14号)显示,深圳市晨北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违法事实,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第二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规定,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深圳市晨北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2月27日,注册资本2850万人民币,为深圳市晨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晨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Ecomine Co., Limited全资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