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17 10:07:59来源:中国经营报
从5.2亿元到14.7亿元,这一近三倍的地产项目账面利润,出现在一场破产案中。
“一招金蝉脱壳,一招暗度陈仓,玩得淋漓尽致、出神入化。”债权人称,在浦江荣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江荣建”)破产案中,原股东方,在苛刻筛选条件下,以5.2亿元拍得“荣建臻园”项目,随即出售,获得14.7亿元销售额,但却令众多其他债权人面临亏损。
浦江荣建于2018年9月20日向浦江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江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浦江法院于同年10月裁定受理。但进入破产清算阶段,债务统计时出现诸多争议:管理人未经遴选程序,便指定一家审计机构,而该审计机构又是本案债权人身份;多名以房抵债债权人,拥有了优先债权;个人债务被认定为工程款……
据拍卖信息,江苏南通亚伦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亚伦”)以保留价5.2亿元拍下“荣建臻园”,而南通亚伦系浦江荣建67%股份持有方,是破产标的企业的原股东。截至记者发稿,破产案件主审法官、管理人未对记者采访作正面回应。
原股东“三倍收益”
评估价6.67亿元,起拍价5.2亿元。位于浦江县城的“荣建臻园”,由6幢高层建筑和33幢别墅构成,建筑面积达12.53万平方米。拍卖前,均已建设结顶。
该项目的开发商系浦江荣建,由义乌商人吴军荣主导开发,但此后吴军荣与另一股东张建人及其他资金出借方,发生复杂矛盾。吴军荣曾称自己遭遇套路贷,融易新媒体,在未现场签字确认、未获得分文转让款情况下,其在浦江荣建67%股份被转给他人。
2016年时,由于资金链断裂,浦江荣建向当地政府申请帮扶,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未作出判决的情况下,浦江县委、县政府成立专门工作组介入,工程在未与原施工单位解除合同的情况下违规办理了新的施工单位新的许可证继续开工,但2018年末,经申请、法院裁定,该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2020年初,在网络拍卖后,南通亚伦以5.2亿元保留价获得该项目。债权人称,随后,南通亚伦开始销售,以当时均价1.38万元/平方米计算,且未公开开盘进行销售,一抢而空,其销售额高达14.7亿元。可谓实现账面三倍收益。
更为神奇的是,南通亚伦实际系浦江荣建67%的持股股东。但所有债权人认为,这是一场量身定做的拍卖——拍卖的前置条件极为严苛,使得大量潜在竞争对手无法入场参加,最终导致南通亚伦以保留价获得。
公开信息显示,这次拍卖的前置条件中,有“保证金为1亿元”“无贷款证明”“不低于6.8亿元资金的《存款证明》”等诸多要求。
“评估价6.67亿元,这已经低得离谱了,居然5.2亿元保留价拍走,那么我们其他债权人也可以,但那么多条件设置后,导致大家没有报名资格无法参与,结果就是有且只有一家拍走。”债权人傅某称。
而即使6.67亿元的评估价,也备受争议。债权人会议记录等资料显示,所有施工单位的施工工程审计管理人并未采用遴选方式去寻找审计机构,而是在主审法官刘波的主导下直接指定了浙江八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而该公司实际系浦江荣建破产清算中的申报债权人。
至此,傅某等债权人认为,管理人方面涉嫌违规确定关联债权人为工程审计、评估机构,在做出6.67亿元的超低评估价后,又通过设置复杂前置条件,导致其他有意向竞争者无缘报名资格,而原股东以保留价拿走资产,赚走三倍账面受益,债权人可分配资产严重流失。
除去拍卖有销售的巨额差异,债权人还指出,优先债权中的杨四海、王伟忠、季锋、袁家华、刘斌共计约7000万元债权,系以房抵债而来,违反最高人民法院案例“(2020)最高法民申2681号”中明确提及的“以房抵债不属于消费性购房”,不应该被认定为优先债权。
而上述几人,均与南通亚伦实际控制人刘柏香存在关联。“我们理解就是,不但要在拍卖项目上大赚,而且在债权中,还要优先一把,和我们其他债权人展开竞争。”债权人指出,这一问题,在南通亚伦原股东吴军荣诉管理人案件中,有吴军荣向刘伯香等5人的借款手续为证。
债权人遭缩水?
事实上,在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争议便一直存在,表现较多的,则是债务金额及性质类别如何确定等问题。
以傅某为例,其一项2270万元的债权,曾一度经历一审、再审、抗诉、公安立案调查等复杂程序,最终确定该款项为傅某与吴某个人经济往来。但在破产清算程序中,这一款项却被认定为工程款,这导致傅某不得不再次诉至浦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