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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于企业头顶的“实控人”婚姻关系

时间:2021-04-09 13:05:58来源:中国经营报

悬于企业头顶的“实控人”婚姻关系...

  众所周知,在私募股权投资领域,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程序,那就是对创业者配偶的沟通与尽调,因为投资人非常清楚,创业者的婚姻关系时刻都会像一把悬于企业头上的利剑,需提早做出妥善的隔离或者筑起“防火墙”。

  北京实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范伯松告诉记者:“离婚股权之争引发的IPO危机,近年来已经比较少了,这是一个好的现象。但提前预防总是非常重要的,隐患不清理干净就不启动上市程序,这是共识。”

  然而,夫妻股权之争引发的经营风险却一再呈现,杜芹律师就向记者讲述了这样一个典型案例,“夫妻二人在公司都是创业员老,一方家人占据了营销部,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另外一方占据了销售部和财务部,最后谁也不听谁的,公司陷入瘫痪状态。员工经常遇到的情况是,先是男老板说都要听我的,十分钟后女老板就发来信息,说以后公司在我手里要听我的,这在公司经营上就会出现很大的分歧。”

  对初创企业来说,创业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谈崩往往会对企业形成致命的打击,双方都会重新开始,一个把技术拿走,一个把专利拿走,各自另立山头来做。

  “由此,股权投资领域,股东尤其是实际控制人的婚姻关系稳定对于公司的影响是巨大的,更是投资人所必须关注和加以规制的重大事宜,甚至出现了相关的‘通用条款’。”范伯松律师表示。

  在范伯松律师看来,关于“夫妻共同领导”模式,实践中往往牵扯到家族的治理问题,这里的家族,还大多涉及夫妻双方的家族,基于此,最好的方式就是借鉴古今中外“家族会议”模式(包括多家族),先做到家族内部意见统一,然后通过夫妻在公司中权利的行使进行贯彻。

  而对于企业家离婚,范伯松认为“离婚是自由的,但后遗症很多。我遇到过一个案例,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将公司的股权直接给了未成年的孩子,于是问题就出现了,由于离婚后夫妻双方都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那么,娃娃股东的权利到底由谁代为行使呢? 这给公司带来了很大的困惑和麻烦,股东会怎么开?”借此,范伯松建议企业家在离婚时,对于股权的分割和权力行使一定要细化。

  然而,对于家族企业成员来说,由于家族企业家族关系相对复杂,即使是双方感情破裂,往往又会因为股权的纠结以及资本市场的时机问题不会选择马上离婚,但常常感觉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适当的分割,那么,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处理,又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杜芹律师告诉记者:“对于婚内财产的分配,有两个维度,一个维度是婚内约定,即夫妻内部的约定,随时做都可以,一个维度是一方有严重错误符合法定的条件起诉就可以分割。应该说,婚内约定对内是有效的,分割过的就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就不需要再去处理了,只需要去处理共同财产或损害赔偿就可以。但对外来说,婚内约定无法对抗债权人,夫妻共同债务是悬在双方头上的一把剑,如果有负债的话,即便分割完的也需要拿回来偿债。”

  “所以,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往往需要分情况判断,如果双方都没有什么过错,也没有不可调和的矛盾,也分不出谁对公司更好,实践中有些创业夫妻也会选择抓阄的方式,虽是民间智慧,也能解决大问题。”杜芹律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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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于,企业,顶的,实控人,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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