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16 18:40:08来源:金融投资报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发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此次发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共28个,覆盖银行、证券、保险、支付等领域。其中,保险领域,营销宣传行为不规范、超备案费率收取保费等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问题遭“点名”。
大小疾病全都赔?营销宣传不规范遭“点名”
此次发布案例涵盖了近年来金融管理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工作中发现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问题。其中,保险领域主要包括营销宣传行为不规范,引发大量消费纠纷;承保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时超出备案费率收取保费、违规预收保费等。
案例显示,消费者王某投诉反映,某保险公司销售人员推荐某款重大疾病保险时,宣称该产品“大大小小的疾病全都赔,只要消费者有病,保险公司先给钱看病”。实际上,该产品的保障范围仅包括重大疾病,一般疾病并不赔付。
消费者陈某投诉反映,某保险公司通过电话向其推介某款分红保险,电销人员称该款产品“收益比银行存款高,相当于按月存钱,同时还有保险保障”。
消费者张某投诉反映,某保险代理公司网络平台推介某款热销“少儿教育金”,宣称“该款产品收益高于银行利息”,并未提示是保险产品。张某购买一年后,发现该产品是保险产品,并且不能随时“支取”,如果中途退保还会产生损失。张某再到网络平台查找销售页面,发现该产品已下架,购买时的页面已遭删除。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保险监管规定,保险机构在销售保险产品时,应当向消费者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不得欺骗消费者,不得对消费者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近年来,监管部门通过检查、问责、处罚等措施严厉查办此类违规销售问题,并持续督促相关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规范经营。
同时,超出备案费率收取保费、违规预收保费也受到关注。案例显示,某保险公司在承保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时,以高于向监管部门备案保险费率上限多收保费,且违规向借款人提前收取尚未生效的多份一年期保单保费,当个别借款人被遇意外身故,公司在正常赔付、终止合同后,未将剩余的预收保费退还借款人。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示,上述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和违规预收保费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针对该问题,监管部门通过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督促保险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创新服务方式提供“出院直付”理赔服务
同时,此次发布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亦包括金融行业落实监管政策,践行金融为民理念,在提升服务水平、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的良好实践,如为医疗险消费者提供“出院直付”理赔服务、推进适老化服务升级等。
近年来,在监管部门的指导和推动下,各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创新服务方式,主动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便利化金融服务。
案例显示,某保险公司将医疗数据与保险理赔服务场景融合,通过与医保、医疗机构等单位合作,实现系统对接和数据交换,推出理赔直付新模式。80岁高龄黄奶奶不慎摔倒,导致腰部受伤,公司服务人员主动探访,告知其当地政府已为该区域的老年人投保了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且公司已与医院联通了服务平台。黄奶奶出院办理住院费用结算时,商业医疗保险与医保一起进行了结算,无需提供诊断证明、住院病历等纸质版申请材料,该公司直接赔付保险金2940元,在出院费用中予以抵扣。便捷、快速的理赔服务让老人及其家属感到十分满意。
“上述保险公司理赔直付的做法实现了医疗信息线上流转、快速理赔支付,让后台数据多跑腿、消费者少跑路,简化了理赔流程,缓解了消费者住院医疗费用支出压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指出。
适老化服务升级方面,某保险公司探索形成“银发工程”体系,开发、升级老年人意外保障、医疗费用保障以及适用于老年人的普惠型惠民保产品等,切实降低老年人医疗费用负担。同时实施线上平台适老化改造,融易新媒体消息,通过微信公众号等面向老年人推出“保险服务代办”功能,老年人可授权客户经理或者亲友,代为办理理赔业务、保险增值业务和查询保险信息。在公众号、理赔页面显著位置放置“视频报案”按钮,一键可链接线上视频岗,引导和协助老年人在线办理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