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03 00:41:35来源:极目新闻
“急用钱?加微信,不看征信,快速放款!”不少群众都曾看到过这类广告。如果你信了,可能已掉入“陷阱”。这不,家住湖北阳新的温某将银行卡出借他人,通过刷“流水”办理贷款,却不想款没贷到,花的钱打了水漂,甚至还因此触犯了法律。近日,阳新县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温某提起公诉。
2月20日,承办检察官介绍,温某因做生意失败而欠款,一直靠贷款维持还款。后因征信出现问题,温某无法通过正常渠道办理贷款,便一直在找其他贷款渠道。2023年6月,温某听朋友何某(另案处理)说在网上发现有渠道可以办理贷款,但是需要刷流水,且要去外地办理,对方承诺差旅食宿全包。苦于无法贷款的温某心动不已,与何某约好一同前往。
9月14日,两人按对方要求,购买机票前往外地并入住指定的酒店,在此期间,对方称餐旅食宿的费用会在刷完流水后再行报销。第二天,一男子带温某前往银行,在办理业务等待过程中,温某银行卡陆续收到20万元、8万元、20万元三笔转账。男子告知温某,需要取钱出来刷银行流水才能完成贷款,融易新媒体消息,并提醒温某,在取款的过程中,如果银行工作人员问及用途,要说明这笔钱取出来是公司用来发工资和奖金的。温某根据对方的要求在柜台先行取出25万,而后在其他网点取出15万。此时的温某已经意识到对方在转移网络犯罪的赃款,但一时贪心,在利益面前,仍选择“一意孤行”,继续帮助对方取出剩下的8万元。
另一边,在何某身上,同样的事情也在发生。办完“刷流水”手续后,对方让温某和何某回家等消息,马上就能放款,而回家后的温某和何某并没有等来贷款,却等来了公安机关的传唤。经查,两人的银行卡内有大量诈骗赃款流入。
2023年12月27日,该案移送阳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2023年9月,温某为谋取私利,将名下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并按照对方要求,在银行柜台、ATM机取款及转账到指定账户,先后取款、转账合计48万元。
根据查明的事实,该院认为,温某明知其提供的银行卡内转入的资金是违法犯罪所得,仍然帮助他人取现、转账的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于1月26日对温某提起公诉。
“在网络贷款方式兴起的当下,犯罪分子会利用需求人群的急迫心理,以办理贷款或信用卡需要帮助客户包装银行流水等理由,收取相关银行卡、手机卡、U盾等用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承办检察官提醒,收购、出借、出租银行卡或者参与协助转移赃款均涉嫌违法犯罪,切莫为了蝇头小利,使自身陷入囹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