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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两级法院严打6类养老诈骗犯罪 追赃挽损金额逾亿元

时间:2023-07-07 18:33:04来源:北青网

  6月29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通报昆明两级法院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自2022年4月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昆明两级法院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厉打击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的6类养老诈骗犯罪,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从严从快审理养老诈骗案件,在已判处的61名被告人中,重刑率达42%。及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强化立审执全流程协同配合,已追赃挽损金额1.05亿余元。

  全市两级法院不断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重点行业整治,持续加大参与行业整治的力度,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助力铲除养老诈骗滋生的土壤,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促进源头治理。

  为深入推进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昆明中院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制定出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中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通知》等3个涉养老诈骗案件办理工作规范性文件,为两级法院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提供了长效机制。

  2022年,昆明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工作通过了中央、省市专项办的验收,综合考评排名全省第一名。

  典型案例

  案例一:以办理“低保、高龄补贴、养老保险”为名实施养老诈骗

  【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龚某某冒充政府工作人员,以可以办理低保、高龄补贴等为由,骗取叶某某等3名老年人财物共计1.9万元,后挥霍使用。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龚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融易新媒体,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依法以诈骗罪判处龚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扣押的涉案物品予以没收,责令退赔各被害人相应钱款。

  【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办理低保、高龄补贴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犯罪案件,该类案件主要表现为犯罪分子冒充政府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老年人希望尽快获得社会保障的心态和对相关社会保障制度不了解的特点,以代办低保、养老保险等名义骗取老年人保险费、材料费、手续费等,属于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的6类养老诈骗犯罪案件之一。

  犯罪分子针对老年群体实施的骗取“养老钱”“傍身钱”的犯罪行为,不仅给老年人的晚年生活造成经济损失,更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伤害,法院提示老年人,一要提高警惕,树立“防诈”意识。二要依法办事、依规办理,办理社保业务时应通过相关部门、社区、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了解当地政策,到正规部门按程序依法办理,切不可贪图一时便利,轻信他人或中介机构的宣传、利诱,或明知自身不符合办理条件而企图通过“找关系”“走后门”违规办理,以免陷入养老骗局。三要树立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谨防犯罪分子套取银行账号、密码谋财,发现异常,及时与儿女亲属沟通,避免上当受骗,牢牢守好自己的“养老钱”“救命钱”。

  案例二: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实施养老诈骗

  【基本案情】 2018年和2020年间,被告人李某某、何某某、陈某某注册成立多家公司,以进行“酒店入股收购”“旅居养老”投资分红的虚假名义,并以还本付息、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签订委托协议、分红协议等形式,向75名集资参与人共计非法集资7731474元,造成73名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共计7288812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陈某某、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3人的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根据3被告人的作用地位,依法以被告人李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以被告人陈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万元;以被告人何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万元;并责令三被告人退赔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7288812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以投资分红、高额回报为名,专门针对老年人实施的集资诈骗案件。被告人抓住老年人有一定存款,但投资理财专业知识欠缺,又希望老有所养、财富增加,为儿女减轻经济压力等心理,巧设骗局。大多以投资分红、高额回报等方式,诱骗老年人投资,在投资后又采用小额返利、续签合同优惠等手段诱骗老年人继续投资,或者介绍其他老年人参与投资,还通过“考察项目”“公司福利”等由头,带领老年人旅游,甚至有些不法分子专门对一些缺少家人陪伴的老年人“嘘寒问暖”,逐步接触并骗取老年人信任,最终让他们放松警惕,步入投资骗局,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通过本案的审理,提示老年群体,投资有风险,出资需谨慎,在了解投资项目时要多思多虑多问,多与家人商量,不要被眼前的短暂小利诱惑,更不要轻信所谓“高额返利”“高额回报”等宣传,时刻紧绷防范诈骗的思想弦,理性投资、谨慎投资,牢牢守住“钱袋子”。

  案例三:冒充社保机构人员实施养老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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