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2 07:47:02来源:人民法院报
近几年养老产业快速发展,各种资本争相进入。然而,有些别有用心的经营者进入养老行业的动机就是为了圈钱,而非真正从事养老服务。一些机构和企业以“养老地产”“养老金融”“旅居养老”等新业态为名,通常采取“卖卡”等预售模式,这给一些不法人员提供了集资诈骗的可乘之机。
笔者以为,养老诈骗案频发的关键原因是我们对养老诈骗打击不够全面,许多地方都是在诈骗案发生并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后才采取打击措施。但后果已造成,要想挽回损失已十分困难。因此,各方面要在线索摸排、舆论宣传、整章建制等进行防诈骗落实。要从源头上管控,各环节明确职责,从而形成对养老诈骗防堵打“全链条”的管控系统。
有关部门除了对养老诈骗等进行风险提示外,更要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管,对以各种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养老项目要严防严控严打,有力地惩治养老诈骗犯罪。各地法院深入总结剖析犯罪成因和规律特点,及时发现社会治理、行业治理的短板弱项,融易新媒体,有针对性地制发司法建议,以促治促建推动建章立制。
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4月印发的《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规定,对养老机构为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通过销售预付费性质会员卡等形式进行营销的,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明确限制性条件,采取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方式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安全。
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严把养老项目准入关。要明确收费规则,不能让入住者交付长时间的预付款,笔者以为,最长不应超过三个月。另外,要引入第三方监管,定期走访养老机构和老人家庭,进行风险评估。对于市场中出现的养老机构非法集资、坑骗老人的现象,必须落实多部门联合严防严控严打,以免老人的养老钱被不法分子席卷而空。(胡建兵)